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滁州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滁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建设局。
二、滁州公租房申请材料及手续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县城城区公租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应向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全椒县公租房申请表;
2、家庭年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县城城区公租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城区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县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出具);
4、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新就业人员须提供);
5、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职称及发明专利、获表彰奖励等情况证书复印件;
7、残疾证复印件和家庭成员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在单位收到员工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连同以下材料提交人社局审核:
1、《全椒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单位申报)》;
2、全椒县公租房申请汇总表(单位自制);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4、《单位房产情况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6、收入核定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