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附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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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湖南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湖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三)收入、财产符合本地规定标准;

(四)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本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五)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六)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由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指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程序统一申请或由本人向就业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对在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建设面向本单位员工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湖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签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申请人准入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信息时,相关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依规免收相关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状况、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认定等相关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居住证办理和车辆信息等情况。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状况和自有房产(包括商铺、车位等非住宅资产)等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劳动人事合同签订备案、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并核实工资收入。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优抚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相关的完税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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