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附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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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中山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中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二、中山公租房申请材料及手续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含其父母或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收入证明材料分别为:在职人员出具由工作单位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出具领取离、退休金银行存折;下岗、待业人员出具下岗待业证、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农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出具由所在居(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出具上一年度工商登记资料和税务缴交凭证;股份分红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

4、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发的《中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5、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4级残疾军人、孤老复员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其余属5—10级残疾军人、参战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6、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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