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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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访问《2015-2016武汉企业职工退休金调整方案解读》,如下是最新武汉企业职工退休金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企业职工退休金调整方案最新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近日,武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基金结算中心的四位专家,接听12333服务热线,就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政策接受市民的电话咨询。

本次咨询的问题集中在2015年的养老金调整的基本政策及提前退休这两个方面。在诸多来电中,有些市民表示调整分配不合理、 高龄老人调整需加大,并询问了延迟退休等问题。

武汉市人社局养老处处长蔡宏琪介绍,养老金的调整是根据国家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拿方案的,地市县都不能自己决定,只能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而在近几年的调整中,都对高龄退休人员有所倾斜。而延迟退休的问题,国家正在统一方案还未实行,但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里面有高级职称的女同志,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以到60岁退休。

据了解,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

武汉市人社局基金结算中心养老科科长刘中伟也表示,在他接到的20多个电话中 ,部分市民提出疑问,每月养老金为2000到3000左右的人群,本次调整后实际拿到的养老金并没有达到该金额。针对这一问题,刘科长介绍,“本次调整主要向低水平人群倾斜,如月养老金700元的人,本次提升则可以拿到多于以前10%的养老金,并且,基于保持政策的平衡性,今后调待的幅度可能也是如此”。

拓展阅读:

湖北省打通“职保”“居保”互转通道,“职保”缴费、待遇标准都高于“居保”

退休前,既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该如何领取养老金?昨日,省人社厅出台湖北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意见,这意味着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制度衔接渠道打通,确保参保人员无论是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 如何保农民工利益?

打通两种养老保险衔接渠道

8月中旬,安陆市的刘祥军先生向省人社厅电话咨询,他原在安陆铝厂做事,厂里为他缴纳了13年养老保险费,后因身体原因辞职回乡务农,村里则给他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按城镇企业职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还是按城乡居民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这是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接到的首例制度衔接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底,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达3472.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42.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230万人。在上述参保人员中,像刘祥军反映的类似情况占一定的比例。

目前,在参加不同养老保险人员中,农民工是主体。每年国内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国家衔接办法的出台,无疑解决了这些群体的后顾之忧。

我省衔接意见进一步规定,参保人员可以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或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并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 两种保险可否同时享受?

两者只能选其一 鼓励“就高不就低”

像刘祥军那样,在城市参加了“职保”,又在老家同时参加了“居保”,那么他是否两种待遇都可以享受?我省明确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意见指出,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职保”退休手续,同时又享受“居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终止并解除“居保”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居保”基础养老金要退还;对于未享受“居保”待遇的人,终止“居保”关系,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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