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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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范围

一、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范围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济宁市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济宁市运河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济宁市在我县指定的报废汽车定点回收网点为金乡县惠农物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需要说明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的时间先后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经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二、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汽车以旧换新根据报废车辆车型给予不同的补贴。

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重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三、同一车辆能否享受“多重补贴”

报废车辆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第20号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四、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的材料及申请办法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复印件。

回收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信息,按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上述8项材料到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经贸、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在我县进行汽车以旧换新的,均可以到金乡县惠农物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交售报废车辆,由惠农物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五、《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与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的衔接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标准、范围等要求均不变,其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按照《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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