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六安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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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5月27日
六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10号)的要求,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加快推动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淘汰对象

本次淘汰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三、目标任务

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按期淘汰老旧车。

四、工作原则

(一)先易后难。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先行淘汰。

(二)先公后私。2015年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284辆黄标车和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六安企业)及公交黄标车全部淘汰。积极引导其他车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

(三)先城后乡。以加快淘汰城市黄标车和老旧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

(四)先小后大。先行淘汰小微型黄标车和老旧车,带动大中型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五)宜改则改。对车况较好、行驶里程较少且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黄标柴油车,可采用安装颗粒过滤器(DPF)、氧化性催化转化器(DOC)等后处理装置进行黄标车治理改造,使其达到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疏堵结合。通过财政补贴、宣传教育等措施,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快淘汰。加大对黄标车和老旧车登记、营运、检验等环节的监管力度,采取严格的限行措施,倒逼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五、工作措施

(一)严把机动车准入关。新注册和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从2015年1月起,黄标车和老旧车排气污染检测一律采用工况法。提高黄标车检测频度,实行每季度检测1 次,对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规检验或未按检测要求、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落实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 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2012年第12号令)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期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等相关业务,并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淘汰。

(四)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逐步扩大市区黄标车限行范围、延长限行时限,完善限行交通标志、标线,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五)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不少于2次。

(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市里安排专项资金对城区2017年底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实施奖补,给予一定经济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1)。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对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给予一定经济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鼓励车企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车主购置新车让利优惠。

省财政补贴经费按提前淘汰黄标车辆占全市总数的比例下拨给各县区,缺口部分由各县区财政自行承担,六安城区缺口由市财政、金安区财政、裕安区财政、开发区财政共同承担。市城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制定。

(七)建设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任务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对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淘汰计划,出台相应措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各县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和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力推进。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全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严把车辆注册、转入关,严禁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车辆在我市注册登记;严把机动车安全检验关,将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和有效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纳入机动车年检内容;严把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注销登记关,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促进报废车辆规范拆解;严把黄标车限行关,依法查处黄标车、无标车驶入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分解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严把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关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关,并将检测结果信息数据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共享。交通运输部门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督促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辆)黄标车加快淘汰。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发放,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工商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企业;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排气污染检验机构、营运车辆综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计量认证与资质管理。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调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县区进行通报。完成六安市黄标车信息数据库建设,尽快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完善各部门机动车信息定期交换制度。

(四)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各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重点和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年度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予以问责。

附件:六安市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标准表

附件

六安市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辆

车辆登记

时 间

重型载货车、大型

载 客 车

中型载货车、中型载 客 车

小(微)型载客车(含轿车)

轻、小(微)型

载货车

专项

作业车

2000年及以前

-

-

1200(非营运)

-

-

2001、2002年

-

-

2000(非营运)

-

2000

2003、2004年

7200

4800

2800

-

2800

2005、2006、2007年

14000

10000

6800

4800

4800

2008年及以后

16000

14000

10000

10000

10000

备注:1、报废时间提前不足一年的,不予补贴;提前1年以上(含1年)2年以下报废,按补偿标准的80%予以补贴;超过2年(含2年)报废,按补偿标准的100%予以补贴。

2、符合提前报废淘汰补偿的各类黄标车类型,具体以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为准。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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