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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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公车改革全面启动,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车改分为六方面:1、取消一般公车 保留必要车辆;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3、济南六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4、省级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通信应急车;5、司勤人员:在编人员留用或内部消化;6、取消的公车将公开拍卖。

山东公车改革启动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此次车改,预计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同时设立7档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

1、取消一般公车 保留必要车辆

本次山东省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根据《方案》,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保留的公务用车,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

《方案》提出,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

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省安全厅系统公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车改革。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3、济南六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

按照《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放补贴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济南市城区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公务出行,要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4、省级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通信应急车

《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编制、数量在50人以上、相对独立或驻济南以外的部门属处级单位,可单独核定1至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方案》规定,符合保留条件的各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继续保留。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5、司勤人员:在编人员留用或内部消化

《方案》要求,要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级党政机关根据车改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6、取消的公车将公开拍卖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据早先全面摸底的统计数据,山东共有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等13887个机构参加此次车改,涉及车辆122870辆、司勤人员65091人。预计车改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超过50%。

车改之后,公务人员可自行选择在城区或规定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并获得适当的公务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共分为7档,覆盖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至厅局级正职,金额从每月500元至1690元不等。其中厅局级正职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为巩固车改成果,山东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等六项“不得”。山东省级党政机关将率先实施车改,全省预计年底前基本完成车改工作。

山东省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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