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产假最新国家规定(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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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如何休产假成了准妈妈最为关注的话题。

“晚婚假奖励取消了还能延长生育假吗”、“如果是独生子女还有没有其他的政策奖励”、“陕西省新的计生条例什么时候出台”……近日,有不少网友留言给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询问陕西省最新的计生政策。

根据网友的疑问,西部网记者电话联系了陕西省卫计委计生热线。热线工作人员给出了最新的“产假”政策解释。

“在陕西新的计生条例出台之前,陕西省目前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工作人员说,“就是说如果之前是独生子女,在新政策出台前,还是按照奖励30天产假的老政策执行;如果是晚婚的,也是依据之前的政策延长产假。”

陕西新的计生条例什么时候能够出台?出台了是否就意味着,只能有98天的法定生育假,不能再享受其他延长假期?

12320热线回复记者,陕西省的计生条例预计将在今年3月份左右出台,至于生育假如何调整,这需要等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宝琴之前就“新政策”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独生子女及晚婚的奖励,但其中又有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陕西省)25个试点县将启动城乡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生育服务。2017年在全省实现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服务全覆盖。项目实施后,可为一般剖宫产孕产妇节省3500多元。

拓展

2017年陕西省将实现孕产妇生育免费

对象 陕西户籍参保育龄夫妇

我省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是政府通过加大投入,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断创新机制,强化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建立免费基本生育制度。项目对象是陕西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夫妇。2015年在25个县(区)试点,扩大到50个县(区),2017年在全省实现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全覆盖。

内容 孕产妇可享受哪些免费服务

免费服务的内容包括:孕前服务、产前服务、分娩服务和产后服务。孕前免费服务:对育龄夫妇在准备怀孕前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咨询,接受优生优育健康教育,提高出生缺陷防范意识。对育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后三个月免费发放叶酸片,指导坚持服用,预防和降低神经管畸形。

产前免费服务:为孕妇从妊娠到分娩提供5次产前基本免费检查,对整个孕期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识别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干预。实施产前免费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在孕15~20周进行血清学检测,对胎儿患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征和爱德华氏综合征的患病风险进行评估,对高风险者进一步检查、干预。产前免费超声检查项目:分别在孕20-26周、30-34周各进行1次超声检查。重点筛查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发现胎儿异常的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干预。

分娩免费服务:通过财政补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适度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城镇居民住院分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分娩纳入生育保险。

产后免费服务:产妇出院后3-7天内,医务人员进行家庭访视1次,产后42天产妇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后健康检查1次,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新生儿出生后3-7天内进行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低下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进行听力障碍初筛并及早干预。

流程 孕妇要领取优生服务卡

省卫计委妇幼保健处杜敏处长说,育龄夫妇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领取孕前优生服务卡和系统保健手册,到项目定点医疗保健和计生机构接受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孕前优生服务卡和系统保健手册(包括免费服务凭证)由市项目办统一设计,县(市、区)项目办自行印制、审核、发放、登记、汇总。

监督 各级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

记者了解到,我省孕产妇系统保健基本服务项目由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将项目服务内容、流程、补助标准、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各级项目办均应设立项目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坚决禁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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