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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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中心城区2008年第1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14号地块,经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函[2009]757号文件批复,同意西塞山工业园区石磊山村集体土地3.0331公顷(45.5亩)办理征地手续。用地批准后,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西塞山区分局对该地块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及土地用途:黄石市中心城区2008年第1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14号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地类:西塞山工业园区石磊山村,征地面积3.0331公顷(45.5亩),具体地类为:水浇地31.88亩、果园6.12亩、农村道路0.68亩、农田水利用地0.55亩、田坎3.03亩、工业用地0.52亩、农村宅基地2.72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一)土地补偿费:该地块位于黄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四级地段,土地补偿费标准1.43万元/亩,金额65.06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该地块位于黄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四级地段,土地补偿费标准2.288万元/亩,金额104.104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该地块水浇地(菜地)补偿标准为0.1716万元/亩,金额5.4706万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现场清点,共同确认,该地块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45.4648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由区财政部门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及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合计220.1044万元,直接支付给西塞山工业园区石磊山村,西塞山工业园区管理委会员应监督被征地村组,按照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将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落实到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黄石市征地事务所(联系人:左明勇,联系电话:6222562)或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西塞山区分局(联系人:王文九,联系电话6483689)提出。

(二)根据《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协调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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