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贺州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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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仅供参考,2013年消息贺州市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每二到三年调整一次的要求,随着自治区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布实施,贺州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整、拟定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并于日前经市政府三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贺州市政府将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的调整纳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决策程序进行决策。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各个环节都充分考虑群众的参与度,注重对群众意见的听取和处理、采纳情况。新《标准》起草过程中,承办部门除召开专门的讨论协调会,召集城区政府(管委)、各相关部门对《标准》进行分析讨论,结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外,还专门召开了“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听证会”,来自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行政村、各乡镇(街道)、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城区政府(管委)的代表和市国土、住建、农业、林业、人社、民政、法制、水果办等部门的代表共52人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国土等部门人员就相关标准的调整依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相关代表就标准的调整充分发表意见,其中不少合理的意见在《标准》中得到了吸收和采纳,对意见不采纳的理由,承办部门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时逐一作出说明。

根据新颁布的《标准》,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地上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果树苗木补偿、坟墓搬迁补偿等补偿标准都有了相应的提高,宅基地的补偿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产业发展用地安置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新《标准》更加切实贺州市的实际,也将更有利于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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