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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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全面结束,此次调待惠及全市33446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调整增加210.17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达到了1988.13元。

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的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的办法标准为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并对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等退休人员进行了适当倾斜调整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政策的优越性。

按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全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调待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按时按质圆满完成,让全市33446名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1月至4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及时兑现发放。从2015年5月起,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将逐月正常发放。

随着连续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增加,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从调整前的月人均514.50元增加到1988.13元。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更是缩小收入差距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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