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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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怎样的?辽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有哪些调整?

记者今天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使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日前我省出台了新的渔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从2015年开始到2019年,预期用5年左右时间落实政策调整,政策调整到位后,预计2019年对国内捕捞业渔民的油价补贴降至补贴水平的40%,促进渔民减船上岸;除大连外,渔船压减数不低于1375艘、功率压减数不低于61785千瓦;更新改造标准化渔船数不低于616艘。

据了解,2006年以来,为保证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部署,中央财政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大、支出大幅增加、自身承受能力不足的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200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继续对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补。从2006年启动实施油补政策,到2015年对油补政策全面作出调整,整个过程历时10年。2006年?,我省累计获得油补资金66.8亿元,全部用于捕捞渔民油价补贴,油补政策对促进我省渔业发展、增加从业者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油补政策实施10年来,随着补贴规模刚性增长,补贴机制趋于僵化,补贴效应逐步减弱等问题的显现,油补政策调整势在必行。为此,我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于2015年7月,我省正式印发了《辽宁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和《辽宁省2015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使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李志军告诉记者,我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按照“总量不变、结构优化”的原则,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逐步调减国内捕捞渔船特别是大中型渔船补贴规模,适当照顾小型渔船补贴。对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逐年压减补贴,确保到2019年度,将全国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总额降至度补贴水平的40%;对于海洋捕捞小型渔船实行分档定额补助标准,体现对生计渔民的照顾;对养殖渔船实行不超海洋捕捞小型渔船补贴标准,防止捕捞机动渔船转为养殖机动渔船,抑制养殖机动渔船数量非正常增长;加速减少对老旧木质渔船的补贴。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2015-2017年,分别按照不高于农业部确定的当年度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的75%、50%和25%给予补贴,至2018年不再给予补贴;自2020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配套补贴、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配套补贴由市(县)渔业部门采取“先减后补”、“先改后补”的方式兑付资金。具体为:

一是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补贴。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渔船报废拆解或处理手续,取得《渔业船舶报废、拆解或处理证明》原件,可以给予补贴。

二是更新改造补贴。中小型海洋渔船(24米以下)更新改造建造完工后,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凭上述证书领取资金补贴。大型渔船(≥24米)更新改造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即对已经明确渔船更新改造和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可以先期拨付50%的项目资金,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期实施。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四方验收的再拨付40%的补助资金。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三证”、其他项目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再下达剩余的10%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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