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问责条例网评精选2篇

思而思学网 2023-12-11 03:38:48

制定问责条例网评一


6月28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6月28日新华社)

在庆祝建党95周年之际,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标志着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又增加了一个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出了系列重大部署,带领全党开辟了党的建设新境界,书写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制定并实施问责条例,就是向全党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告诫和警示领导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是负责,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实施问责条例,旨在强化落实领导责任。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责作为抓主体责任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才能把责任层层传导下去。只有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实施问责条例,关键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现在,个别单位主体责任缺位,监督责任空转,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问责,或是只问不责。一些领导干部当“老好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管的不管,该查的不查,听之任之,结果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强调落实问责,既在于督促和提醒,更要劝勉和惩戒。通过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摒弃私心杂念,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到实处。

实施问责条例,要全方位做好落实文章。问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一方面,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编好问责的“笼子”;另一方面,要把问责一抓到底,抽好问责的“鞭子”,无论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通过严肃追责,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应该看到,问责不是目的,激发责任意识养成才是关键。通过实施问责条例,促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保持“眼里揉不得沙子”的认真劲头,强化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激发出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奠定坚实的基础。

制定问责条例网评二

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日前召开的*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此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必将对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发挥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制定和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维护党章权威和落实担当责任的硬约束。依规治党首先是依章治党。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又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设立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党章第八章规定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贯彻和执行党章的这些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是必要的,但仅如此又是不够的。随着问责条例的正式颁布和施行,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传导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今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那么,就将被问责。从这个角度说,问责条例的出台,也是在倒逼党内各个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上只能做出担当的唯一选择。

其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内部政党治理的主要任务。如今,中国共产党已经制定了2部准则、28部条例和若干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制定和通过党内专门的问责条例,不仅改变了过去问责规定分散,解决了党政问责混同问题,整合了问责制度,健全了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而且实现了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为提高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再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对权责对等原则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政党现代化理念诠释和行动证明。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要有规章制度依据和保障。问责条例对问责什么、谁来问责和怎样问责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使党内问责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了党内形成有权就要担责的价值取向,击碎只想当官不想尽责的幻想,纠偏只顾争抢权力却无人负责的现象,监督端饭碗却不干活的行为,破解只讲权力不讲责任的难题,推动严肃问责落到实处,促使党内各个责任主体各就各位,履职尽责,失责必问成常态,在党内立下问责规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实践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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