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河北差旅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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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经报省政府同意,自1月1日起调整《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并对省内除石家庄(省会城市)外的其他10个设区市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了细化。

住宿费标准逐级细化

调整到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厅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制定我省除石家庄市以外的设区市差旅住宿费标准。

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9市旺季标准上浮

本次调整中值得注意的是,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9个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66%。办法中规定,由于上述9个城市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9市实行差旅费淡旺季标准。

不再必须两人一间房

按照新规,各类人员可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这意味着不再硬性规定处级以下人员两人必须住一个标准间。

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内设区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违反规定要追责

违反规定要追责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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