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人大代表名单,北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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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人大代表名单,2017年北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北京市人代

11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通过2017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14日召开。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保护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保护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

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

(二)人民掌握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制度

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三)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

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

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四)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明确划分中央地方国家的职责关系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国防由中央负责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它们不实行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的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权益。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当家做主,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自由。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的协调高效运转。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权利,同时对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能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协调一致的工作。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5)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国家权利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或者做出决定,把自己的主张变成国家意识,变成全体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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