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贵州人大代表名单,贵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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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人大代表名单,2017年贵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五年,是贵州沿着前进,在攻坚克难中奋起直追、在提速转型中开启科学发展新征程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十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和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顺利召开各次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圆满实现了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依法召集召开6次省人民代表大会、33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2010年8月,我省人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变动,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经过全体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中央和省委交给的重大选举任务,中央提名的候选人全票当选。

依靠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调研形成建议报告,为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提供决策参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意见,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作用,推动完善依法行使职权、优化代表构成、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多项制度。

积极引导,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采取积极措施在立法、监督等依法履职的各个环节,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编制立法规划和制定地方性法规,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公民的意见。常委会会议向社会公开,邀请公民旁听。组建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按照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要求,我们把立法决策与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较好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五年来,制定地方性法规45件,修订56件,废止13件;批准贵阳市地方性法规1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21件,批准修订1件,批准废止单行条例、变通规定5件。

围绕省委重点工作加强经济领域立法。服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制定开发区条例、城乡规划条例、旅游条例、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信息化条例等,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保障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落实。为强化政府服务和扶持职能,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土地整治条例,为促进“三农”工作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经济提供法制保障。

坚持民生优先、立法为民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修订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和再就业、物业管理、工伤保险、粮食和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防震减灾、义务教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法规,从法律制度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创设未成年人违法和轻微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在全国率先开辟了一条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法制通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作出了若干创制性规定,从法治上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并提供了贵州经验。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立足于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赤水河流域保护、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条例,审查批准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专项立法??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对保障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从法治上作了探索。

适时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省委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废止9件,修改47件,重点解决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问题,修改和删除了部分行政强制措施,取消了部分法规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2年年底,对我省1980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46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整理,废止139件,现行有效326件。

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立法项目,适时提出立法议案,组织起草。对于职能部门起草的法规、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法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指导起草。二是创新开门立法机制。制定义务教育条例,借助新闻媒体开办“义教立法?我有话说”电视访谈系列节目,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访谈嘉宾,与政府主管部门、学校和家长进行面对面交流,对教育热点问题公开讨论,使广大群众直观感受和了解人大立法,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了新的平台。委托高校和科研机构起草物业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探索开门立法新渠道。三是积极探索立法后评估。开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改进地方立法的思路和对策。

三、突出监督工作重点,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我们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五年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1个,作出决定决议23个,开展执法检查16次、专题询问2次、专题调研20多次,对30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涉法涉诉案件633件。

关注经济运行,强化对计划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每年听取审议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2008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从2009年开始,连续四年及时审查批准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增强我省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开展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审计调查,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情况报告,持续强化预算监督和审计整改。举办五届贵州经济论坛,对我省经济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督查,提出了改善服务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促进就业协调机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大食品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保障体系,推动贵州水利大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开展专题询问,增强监督的针对性。2011年,首次将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相结合,就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了省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012年,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专题询问,就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选址、工程质量、用地保障、配套设施建设、建房资金管理等问题提出询问,将所提问题及措施建议分类梳理,交由省人民政府整改落实。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听取审议关于全省工业园区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食品安全、农村危房改造、石漠化治理、职业教育、保障性住房、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配套法规、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配套法规等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和国发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促进民生不断改善;听取审议“五五”普法依法治省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十分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大量认真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

开展调研和视察,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组织对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人才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并形成调研报告。其中,《加强立法与完善政策尽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喜与小忧》、《赴开阳县开展工业强省战略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支柱、困局、解套??关于当前煤炭产业的情况调查》等20多篇调研报告以及“生态赤水河??2012贵州环保行”专项视察活动,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栗战书、赵克志等领导同志多次在省人大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采取措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使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坚持向代表寄送人大常委会公报、政府公报、经济统计资料、法院要情、检察要况等书面材料,使代表及时掌握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法规论证等活动。制定联系省人大代表的意见,保持常委会成员与代表的密切联系。

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深入社区、企业、乡村,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两基”成果巩固、公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提出一批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意见》,完善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各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制度。本届代表议案15件和建议2202件,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为100%,代表提出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如通过办理潘春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的建议,推动了全省边远山区金融服务机构建设,方便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通过办理乌江水质磷超标、赤水丹霞地貌申遗的代表建议,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把代表培训工作贯穿于支持代表履职全过程,采取委托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培训。五年培训省人大代表850人(次),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指导,顺利完成市(州)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2011年下半年开始至2012年2月结束的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加以指导,全省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如期完成。全省有2800多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登记率和投票率均有提高。代表结构不断优化,各级领导班子得到充实,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0多人(次)。顺利完成铁路法院、检察院整体移交地方后有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工作。完成了62名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补选、罢免和终止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省人大常委会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五年来,常委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定走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念。坚持专题讲座制度,先后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了20多次专题讲座,充实从事人大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会议和活动办法,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制定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改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建立秘书长协调会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建设,推动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和办公自动化。

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主题,把履行法定职责和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四帮四促”和“帮联驻”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加强对市州、县级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重视全省地方人大工作的整体推进,努力形成依法履职的强大合力。2011年,毕节、铜仁两地撤地设市,2012年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决定,指导完成代表选举及政权机构产生等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地方人大工作座谈会,交流基层经验,推动全省人大工作。2012年,邀请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活动。对我省各级人大干部进行培训,共培训人大干部1300多人(次)。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承办了全国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西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期刊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区市的交流。接待了喀麦隆和汤加王国议长、美国美亚基金会2010年第三批国会助手团、澳大利亚和日本侨领代表团的来访等;出访了南美洲、欧洲、南非、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加强同国外、境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扩大贵州在国内外的影响。

各位代表!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在中共贵州省委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取得的,是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各市州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省人大工作的所有单位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民主政治建设的特点和优势,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五年的工作实践,也使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作用,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各项职权。三是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四是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五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六是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回顾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我们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如立法工作如何突出重点,推动贵州加快发展;监督工作如何服务全局,服务人民群众,强化监督实效;代表工作如何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发挥好代表作用;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如何提高,对市州和县级人大的工作如何加强等等。希望各位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指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这一代贵州人的政治任务和神圣职责,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省各级人大工作的中心和大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围绕贵州跨越发展,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人大工作。

今后几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建议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和优势,推进法治贵州建设,努力为贵州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加强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省,为贵州同步建成小康提供法制保障。抓紧制订2013年至2017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科技创新、推进城乡统筹、推动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强立法,为建设充满活力、幸福祥和的美丽贵州提供法制保障。努力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积极开展法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和配套,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推动落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推动贵州改革开放取得新胜利。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推动阳光财政,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加强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司法工作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加强代表工作,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建立完善代表服务保障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根据换届后实际,开展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建立代表活动机制,发挥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完善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实现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推动各级人大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完善代表履职登记、代表联系选区联系群众等制度,建立代表信息平台,促进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加强自身建设,立足新起点,争取新作为。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加强思想理论学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岗位自信,增强党的意识、“前线”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积极推进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议事制度、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研究平台,提高人大理论工作水平。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和人大机关刊物、网站的作用。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和建设。加大对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人大干部培训力度,加大基层基础基本建设。提高地方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增强全省人大工作合力,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各位代表,推动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是全省各族人民的期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人大工作大有可为。让我们紧密*同志为,在中共贵州省委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团结奋进,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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