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产假工资国家规定2017年,合肥产假工资如何发放谁发的怎么计算,1月1日起,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新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条款。新规一出,让未婚“大龄男女”们大呼“到手的假期又飞了”。虽然计生法删除了“晚婚假”,但《婚姻法》依然规定晚婚应给予鼓励,其次晚婚假的存废还要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何修改,预计新条例今年即可落地。除了晚婚假,独生子女补助等多项其他福利也有可能取消。
晚婚假取消须修改安徽计生条例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把原来的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条款,改成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细心的网民立即发现“延长婚假”几个字不见了,并称今后婚假只剩下法定假期3天!
其实简单地说婚嫁只剩下3天并不准确。我国婚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婚姻法》。记者查询发现,《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次修改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并没有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可能依然有。
此外,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晚婚假休多久是各地方计生条例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例如,北京、上海、天津的晚婚假只有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重庆、福建、广西是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甘肃省甚至长达30天。因此,国家层面的计生法修订之后,晚婚假是否取消,还要看地立法机关如何修改相关规定。目前,不能就简单地说晚婚假已经取消了。
记者查阅了安徽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日前,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专门召开会议,启动了“普遍两孩”实施方案的制定,随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程序,审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草案》,新条例一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向社会公布实施。因此一切要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何修改,预计今年就可落地。
独生子女补助等其他福利可能消失
虽然说我省的晚婚假到底是取消还是减短,或是维持不变暂时没有定论,但一些其他福利可能会消失。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独生子女光荣证可能会成为历史,延长产假、护理假等可能会被取消。
此外,我省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所有这些因领取独生子女而享受的福利都可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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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贫困人口每人将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每个贫困户将有1名签约乡村医生;将搭建面向社会的扶贫信息服务平台;扶贫对象符合标准将颁发脱贫光荣证;合肥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将有具体考核办法……10月20日,合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合肥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等5个脱贫攻坚配套政策,涉及考核、扶贫对象退出机制、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扶贫、健康脱贫等方面内容。
未完成年度扶贫任务
将“一票否决”
按照我省“1+20”脱贫攻坚配套政策体系要求,合肥市在已经出台了15个配套政策的基础上,本次会议又原则通过《合肥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社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等5个配套政策后,合肥市市级“1+20”配套政策将全部制定完成。
根据《合肥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由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有“双包双到”定点帮扶任务和脱贫攻坚任务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区域扶贫协作帮扶任务的四大主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考核工作按自查自评、市级考核、审核认定的步骤进行。考核情况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分为A、B、C三个等级。
对连续两年取得A级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未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考核对象,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且不予评先评优;被评为C级的考核对象,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违反扶贫开发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乡镇(街道),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贫困人口
将有签约乡村医生
《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底,全市贫困人口通过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17年底,各县(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稳定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各县(市)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在优化医疗服务上,合肥市将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签约服务个人费用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按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对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免除一般诊疗费用。
在代缴医保参保费用方面,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在扩大医保报销范围、降低医保补偿门槛、提高医保补偿比例、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建立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实行医疗兜底保障、加大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力度等方面,上述办法分别做出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为实现健康脱贫全覆盖,解决患重特大疾病群体医疗救助问题,防止普通人群因病致贫,积极探索建立因病致贫等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
符合四条标准算作脱贫
根据合肥市《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后,在“十三五”期间内原有扶贫开发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贫困人口的脱贫标准有四条: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符合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脱贫程序明确为:拟定脱贫名单?贫困户认可?两次公示确认?审定公告?备案标注?颁发脱贫光荣证。
贫困村出列标准为: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搭建社会扶贫平台
合肥市将深化区域协作帮扶,“十三五”期间,新站区、庐阳区结对帮扶长丰县,经开区、高新区、蜀山区结对帮扶庐江县,包河区、瑶海区结对帮扶巢湖市,每年每区(开发区)支持的帮扶资金不少于300万元,集中用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在产业转移、就业创业、干部交流、人才培训、救助救济、农产品基地建设等方面全方位深化合作。
搭建社会扶贫平台,以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建立社会扶贫项目库。以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共用,搭建面向社会的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
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公益品牌,开展贫困村项目认领、捐资捐助等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扶贫开发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