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新规》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具体情况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营运客车新规》将于4月1日起实施。新规要求,车道偏离预警(LDW)和前碰撞预警(FCW)系统成为营运客车标配。业内人士认为,汽车电子渗透率提升逻辑得到进一步验证,有望成为电子行业下一个增长点。
汽车电子快速发展
汽车电子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两个因素:汽车整体销量的快速增长、单车电子化水平的提升。
传统汽车在传动系统、底盘、保险装置、车身、仪表组、娱乐系统等中均应用了半导体产品。除上述部件深化半导体应用比例外,ADAS(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用和普及、EV/HEV(电动车/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均将推动汽车电子的发展。ICInsights报告预测,2015年-2020年,汽车半导体的年均化增长率为4.9%,增速居行业首位。另据Gartner测算,2013年-2017年,ADAS和EV/HEV用半导体的年化增速将分别达到17.9%和11.4%,是汽车电子增速最高的领域。
其中,ADAS是无人驾驶的“中枢”。其硬件核心是传感器(摄像头、雷达等)和处理器,软件核心是算法。根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年-2021年中国汽车ADAS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ADAS年复合增长率将达35%,2020年中国市场可实现近800亿元市场空间。汽车电子有望成为继智能手机之后电子行业下一个增长点。
智能化是发展趋势
认为,伴随汽车电子化、联网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智能化是汽车发展的趋势,智能相关软硬件将成为未来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汽车智能化最重要的体现方式之一就是无人驾驶,其核心就是“传感器+高精度地图+ADAS+车联网”。目前智能无人驾驶发展存在两大路径:上汽集团、长安汽车等传统汽车厂商,通过完善和发展ADAS功能及技术,逐步提高汽车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向完全无人驾驶发展;谷歌、百度等互联网企业通过提高移动式机器人深度学习能力和自主决策能力,推进无人驾驶汽车发展。
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建议关注无人驾驶三个方向:无人驾驶设备供应商,包括硬件领域的激光雷达制造商、软件领域的高精度地图商、ADAS提供商;无人驾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智慧交通运营服务商。
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一、深刻认识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营运客车整体安全性能不高,已经成为制约人民群众安全可靠出行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营运客车应急逃生能力不足、内饰材料阻燃性差、防侧翻能力不够等问题,提升营运客车本质安全性能,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JT/T 1094标准,从整车、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对营运客车安全性能和结构配置提出了最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车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JT/T 1094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地贯彻落实好标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把JT/T 1094标准的组织实施作为履行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管理职责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要求,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实施的自觉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认真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有效地贯彻执行好标准,部将在2017年3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就标准条款、具体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解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车生产企业、道路客运企业、汽车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派员参加标准的宣贯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正确理解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执行。宣贯培训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另行通知。
三、切实做好达标审查技术支撑工作
营运客车安全达标管理工作涉及车型申报、材料审查、实车核查、公示公告等众多环节,按照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科学高效的思路,明确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营运客车安全达标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联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技术支持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建专职技术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保障措施、考评要求和监督管理机制;要制定营运客车安全性能和结构配置检测同一型式判定条件和方法,对符合同一型式的客车车型部分免检相关检测项目,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快推进营运客车安全达标与燃料消耗量达标融合,开发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综合服务网站,实现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统一申报、统一公告,方便企业申报和查询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达标车型申报发布程序和准入管理
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由客车生产企业自愿申报,可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营运客车等级评定车型同时申报。
申报营运客车安全达标的国产客车车型应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统称新产品公告),申报营运客车安全达标的进口客车车型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取得《车辆一致性证书》。
技术支持单位要对客车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实车进行现场核查。资料审查或现场实车核查未通过的,要向客车生产企业说明情况;资料审查和现场实车核查均符合要求的,定期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
经公示后无异议及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JT/T 1094标准的客车车型,交通运输部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已经公告的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发生扩展、变更的,客车生产企业自查并满足同一型式判定条件的,向技术支持单位提交扩展与变更申请,经资料核实后予以变更调整。自查不满足同一型式判定条件的,客车生产企业向技术支持单位提交相应扩展与变更的检测报告,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调整。
交通运输部对公告的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实施动态管理。因客车生产企业弄虚作假取得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的,交通运输部将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相应车型,并向社会公布,3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申报。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营运客车的安全准入管理,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营运手续。
五、规范达标车型检测管理
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达标检测业务的汽车检测机构要尽快按照营运客车安全达标检测能力要求,取得相应的汽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JT/T 1094标准及相关试验方法,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在计量检定或者校准有效期内,自有或租用符合营运客车安全达标检测要求的试验道路。
汽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程序规范、结果准确,据实出具检验报告,相关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归档留存;要加强质量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供科学、公正、及时、有效的检测服务。对存在未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结论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对相关检测机构负责人按照《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曝光。
六、积极做好标准的平稳实施
客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使已公告客车满足JT/T 1094标准要求。2017年4月1日前已经取得新产品公告的客车车型,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JT/T 1094标准;2017年4月1日前已经完成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但尚未提交新产品公告申报的客车车型、已经提交新产品公告申报但尚未公告的客车车型,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JT/T 1094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