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继北京、石家庄楼市调控升级之后,广州市、郑州市17日深夜发布限购规定。以下是2017年3月17日限购令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览!
【1】2017年3月17日北京限购令
3月17日,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0%,认购又认贷
北京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贷款记录的,再买住宅算2套,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非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高贷款年限从之前的30年缩短为25年。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京建法〔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7日
【2】2017年3月17日石家庄限购令
3月17日石家庄出台限购令。很多人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被限购了,还有一些已提交贷款资料待银行审批的业主突然发现自己没了贷款资格,变成要付全款了。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交易中心特发布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这也可以视同省会住建部门对政策的一份权威解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7〕1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3】2017年3月17日广州限购令
2017年3月17日深夜,广州大多网民突然收到一条新闻推送:广州出台楼市升级版限购政策!简单归纳就是以下几个核心内容:广州楼市本市户籍单身限购一套,非本市户籍连续社保3年变5年。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增城、从化仍未纳入限购范围,新政策从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住房限购政策新旧对照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
增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单身人士”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三)从化、增城区
按现行政策不纳入限购范围。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执行。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旧对照
(一)在本市无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变。
同时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二)在本市有1套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同时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变。
“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三、关于“首付贷”问题
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发放贷款。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融资或者协助购房人办理各种形式的贷款、融资用于购房首付款。
四、关于市场监管
个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网签或房地产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法给予“暂停使用网签系统”、“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责令停业整顿”以及市场禁入等处罚。
五、关于执行时点
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7年3月18日
【4】2017年3月17日郑州限购令
3月17日晚22:30左右郑州房管局深夜再次出台限购政策,已经是2017年年底到现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已经连续三次调整限购政策。之前的一次连续缴购三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与社保即购房。在这次的升级调整之后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凭也不再作为购房有效凭证。郑州房价2017年前两月一直属于持平状态,进入三月份据某楼盘销售人员说“3月份来看房的人明显增多,都是想着房价这两个月没涨就赶紧买反正早晚都要涨早买早安心的心理。而且过完年公司又新开了两个楼盘销售量都比较好,政策总是出台管不住的还是要买。顾客都是想尽各种方法,总之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房管局(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各级审核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审核,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特此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