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福州购房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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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购房政策已经公布,要求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福州购房政策2017

“是否满2年”成关键点

通知明确,2017年3月29日(含)后办理网签的(无网签的以收件时间为准),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以登记时间到上市交易时是否满2年为准),不得上市交易。

卖方家庭购房套数的认定、购房家庭成员的构成、购房家庭成员身份的认定,以卖方家庭取得该住房网签时点(无网签的按收件时间)对应情况为准。

该通知“住房”系指我市五城区所有通过市场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

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上市交易的,原登记办证时购房人未提供家庭成员(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的,本次上市交易时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以供查询家庭成员住房套数情况;如原登记办证时已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本次上市交易查询家庭成员住房套数情况时以原登记办证时提供材料为准。

5种情形不得上市交易

除了本市五城区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五城区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外,另外4种情形也不得上市交易。

2017年3月29日(含)后购买住房时购房人为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的(含购房后户口已落户为五城区户籍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通过继承、变更、直系亲属赠予方式取得的住房,如上一手购买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除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通过法院、仲裁委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所有权的住房,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除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省直单位出售剩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已有约定上市限制时间的,以合同约定的上市限制时间为准;出售合同未约定上市限制时间,且收件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除该房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土地出让首次提出要求

除了商品住房从3月29日起实行限购、限售外,我市还在土地供应、二手房交易等方面进行了楼市“限购令”的调控新措施。

3月21日,我市发布6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其中4幅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总面积117.4亩。

4月2日,我市公开出让5幅地块,土地出让总面积288亩,可建住宅建筑面积逾41万平方米。这5幅地块的规划用途全部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4月8日,市国土局发出补充公告,明确3月21日和4月2日两次公告拟推出的普通商品住宅地块在拍卖中,竞价均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的方式。住宅用地受让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本合同项下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这是我市对土地出让首次提出要求,这条调控新措施重点是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

更加严厉的是,如果住宅用地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每延期1日,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同时,为规范二手房交易,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扰乱市场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房管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于4月6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二手房源网签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规定房产中介机构接受二手房出售委托前,应按规定取得房源核验信息编码,并在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中必须标明房源信息核验编码。未取得房源核验信息编码发布二手房出售信息的,房产中介将被暂停网签资格。

此外,我市自4月1日起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的巡查整规力度,截至昨日,累计对五城区9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店面进行检查,对其中24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房产中介机构店面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并对另外1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店面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榕政办〔2017〕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7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五、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七、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八、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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