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限购政策【解读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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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限购限售实施细则出台,五种情况不得上市交易!下面就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的福州限购政策2017解读,仅供参考!

福州限购政策2017解读【1】

《通知》出台背景

去年9月份以来,我市密集出台并实施了三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启动实施商品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实行“限地价、竞配建”土地出让方式,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明显成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平稳回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环比不涨,并趋于稳定。

进入3月份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二手房市场热度有所上升,交易呈现活跃态势,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市场投机行为,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出台《通知》。

政策解读

《通知》主要从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格商品房价格备案,完善住宅限购、限贷措施,实施住宅限售政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提出8条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01、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方面

为进一步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功能,满足不同层次群众对租赁住房的需求,缓解困难群众住房压力,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通知》提出:

2017年福州市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力度,年内要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02、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方面

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满足住房市场的用地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通知》明确:

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要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

03、严格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方面

为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控价工作,实现商品住宅销售“零增长”的总体控价目标,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

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04、完善限购措施方面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限购政策,在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的基础上,《通知》对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做了进一步完善。

规定:

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05、调整限贷措施方面

为保障住房刚性需求,进一步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通知》对二套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明确:

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06、实施限售政策方面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居住”功能,

《通知》明确: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07、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方面

为防止部分业主和中介机构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误导市场交易等行为。

《通知》明确:

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08、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

去年10月份以来,我市重拳出击,先后开展三轮房地产市场整规行动,对市区全部67个在售楼盘进行拉网式“拉网式”巡查,集中约谈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约谈12家,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对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严厉打击了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针对当前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通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强调要继续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整规工作,包括集中约谈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严厉查处市场中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直至停止网签,责令停业整顿。

福州限购政策2017解读【2】

福州市3月29日起实施8条房地产调控新措施,其中第六条明确:从当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昨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对此条款出台了执行细则,明确了5种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等。

以3月29日为界

五情形不得上市

执行细则中的“住房”指福州市五城区所有通过市场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有五种。

2017年3月29日(含)后办理网签的(无网签的以收件时间为准,下同),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以登记时间到上市交易时是否满2年为准,下同),不得上市交易。

3月29日(含)后购买住房时购房人为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的(含购房后户口已落户为五城区户籍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通过继承、变更、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如上一手购买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两年的,除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通过法院、仲裁委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所有权的住房,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两年的,除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省直单位出售剩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已有约定上市限制时间的,以合同约定的上市限制时间为准;出售合同未约定上市限制时间,且收件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除该房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时补齐

家庭成员材料

执行细则要求,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上市交易的,原登记办证时购房人未提供家庭成员(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的,本次上市交易时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以供查询家庭成员住房套数情况;如原登记办证时已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本次上市交易查询家庭成员住房套数情况时,以原登记办证时提供材料为准。

细则还规定:卖方家庭购房套数的认定、购房家庭成员的构成、购房家庭成员身份的认定,以卖方家庭取得该住房网签时点(无网签的按收件时间)对应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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