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限售细则出炉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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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限售细则出炉,4月11日零时前已网签的住宅不受限制。据说,这给不少购房者吃了定心丸。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和第三条“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三、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明确如下:

1、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2、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五、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16]86号文认定。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7日

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本条款是指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进行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交易的卖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时间无论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之前或之后,交易均不受影响,但买方再进行转让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二手住房)网签的,交易转让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但再次交易转让时须符合“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规定。

三、“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本条款是指通过赠与方式转让新建商品住房从而获得购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二手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但接受赠与方进行交易转让的,须符合“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规定。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上个星期一深夜东莞升级了楼市限购政策。深夜发布!东莞住房限购政策加码,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才能交易,11日零时起生效。

这让不少楼市投机者措手不及。不过为了应对“限购”,最近有些购房者想出了假离婚、假社保各式各样的歪招来规避楼市调控。

法律专家表示,这将引起房屋买卖纠纷甚至违法。无论是对于买房人还是卖房人都非常不利。下面我们就详细看看。

“假离婚”应对限购令

假离婚在各种歪招中可谓是名声在外。对此律师提醒,如果出现异常的离婚潮,不排除政策可能进一步加码,打击所谓的“先离婚,再复婚”的“假离婚”行为。只要在民政局办了离婚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离婚,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买房有风险,离婚请谨慎。

办理假纳税和社保证明

由于一些人没有连续1年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就设法办理假的证明或假的身份证。但是,提供虚假证明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律师提醒,办理假离婚证、假纳税和社保证明涉嫌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使用上述假证件、公文办理贷款的,涉嫌诈骗,一旦被发现,贷款合同可能被撤销,需提前还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曲线购房签合同1年后过户

在购房过程中,部分中介人员建议购房者可以先签购房合同书,在日后有购房资格之后再过户。这种“曲线买房”的办法真的可行吗?律师提醒,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的曲线购房,让购房人的不动产物权长期处于悬空状态,房地产市场并非长期处于一成不变的状态,房价的涨跌可能让交易徒生变故,曲线购房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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