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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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电话查询

南京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25-12333),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南京社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南京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802室

邮政编码:210008

电话:025-84501186

传真:025-84411609

网址:http://www.njhrss.gov.cn

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5-86590871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5-86590967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南京社保查询网址:http://www.njhrss.gov.cn

2017年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

2017年,人社部将完成部、省两级社保卡持卡人信息库建设,实现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实现社保卡跨地区、跨业务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

社保卡办理手续简化

《意见》提出,以后要简化社保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同时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八个方面简化证明和相关手续

社保卡办理程序繁琐是人所周知的,不过这次《意见》中,人社部称要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主要从以下八方面着手:

1、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将具体告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如果对方缺少关键材料,应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然后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2、流动人员初次就业转正定级手续取消

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在录用流动人员时,可依据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保缴费记录来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3、简化申请社保证明

外地人员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保的证明。

4、取消部分盖章手续

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5、取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取消办理失业保险时,必须由原单位在其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天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减少部分社保业务证明

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保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取消第三方学历证明

如果已出具国家承认学历证书原件,便不需要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等业务中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改进归国人员证明

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持有经认证的国外学历的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社保费率下调

人社部最新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此外,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此举旨在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推进电子社保

互联网时代,人社部也将有效利用互联网的力量,推进“电子社保”的建设,力争实现信息自助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同时,建设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档案基础信息异地查询。

通过信息整合杜绝“奇葩证明”

未来,我们有望不再遇见“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样的“奇葩证明”了!人社部将加快人社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等方式,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出现。

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

在收费方面,今后将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一站式服务,告别“瞎跑”

人社部建议各地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包括在综合服务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逐步将分设的专业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让百姓不必四处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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