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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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内卫计规范〔2016〕6号)已经公布,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下内蒙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具体内容。

内蒙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生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

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蒙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约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意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主要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将基本服务与个性化服务有机结合,遴选基层能开展、针对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项目,设计形成可供群众选择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借鉴市场运作模式,实施个性化健康管理。各盟市要认真梳理辖区居民健康问题及需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项目的能力,制定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目录,供辖区居民选择。同时,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2017年年底前,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意见》强调,要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给予表彰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建立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建立起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等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

《意见》要求,强化签约服务支撑与保障。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的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配备。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构建完善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基层蒙医药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的医师。完善投入保障政策,调整财政补助结构,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补助政策,建立与签约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补助机制。

相关政策解读(部分)

(一)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与签约家庭及其成员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以便对签约服务对象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维护,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础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为什么要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当前,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和全国一样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慢性病高发等诸多挑战,以医院和疾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已难以满足群众对长期、连续健康照顾的需求。同时,居民看病就医集中到大医院,也不利于改善就医环境、均衡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等。在基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势在必行。家庭医生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纽带,以社区为基础,以维护和促进整体健康为方向,为群众提供长期签约式服务,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让群众拥有健康守门人,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为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奠定基础。

(三)目前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情况如何?

我区从2011年开始,实施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在服务内容、筹资标准、激励考核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还存在签约服务率低、签约服务内涵较窄且不规范、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尚不健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激励不足等问题。尤其是,我区合格的家庭医生数量较少,同工作发展和群众的需求相比有较大缺口。基层服务的家庭医生与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薪酬、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吸引和留住优质人才,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我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突出蒙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水平,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五)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2017年,在8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及赤峰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7年年底前,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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