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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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温补贴标准为多少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延伸阅读:苏州市人社局规定高温费不得用防暑饮料冲抵

苏州市人社局在官网上公布了开展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7月15日至8月27日,苏州各级人社部门将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将属违法。

特殊工时制单位是检查重点

根据昨天公布的通知,本次高温专项检查对象主要为工程建筑、冶金冶炼、医药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以及大量使用实习生(暑期工)的制造、酒店、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其中,批准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将被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情况;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情况;实习生(暑期工)招用情况等。共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其中,7月8日至7月14日为自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27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组成检查组深入用人单位开展严格检查。

少发或不发高温费违法

昨天,在发出高温检查通知的同时,苏州市人社局还在网上挂出了《高温劳动保护须知》(简称《须知》)。

《须知》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含40℃),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

对于高温津贴,《须知》也进行了解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除应当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外,还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今年夏天,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属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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