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当兵的条件
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
年龄条件:
兵役法规定,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大专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青年入伍。
身体条件:
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内科、外科、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文化条件:
根据我国城乡教育发展情况和军队建设需要。对征集城乡青年的文化条件作了不同规定。征集城镇户口青年,必须具有高中(包括具有同等学历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不征,把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重点;征集农村户口青年,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一律不招。
二、大学生服兵役流程
1、由院人武部和各系组织实施,并在校园网、广播站等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报名。学生到所在系(或院人武部)报名,报名者须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
3、资格审核。各系按征兵要求对应征学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合格名单上报院人武部。
4、身体检查。报院人武部在初审名单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分初检和复检两次)
5、组织政审。对体检合格的学生由报院人武部和各系共同进行政审。
6、名单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公布。
7、收取应征入伍学生的身份证。批准入伍学生将本人的身份证交院人武部。
8、欢送。由院人武部和各系,根据送兵具体情况共同组织欢送仪式。
备注:学生入伍后,一些善后工作:
1、家长到学校领取应征入伍学生的《入伍通知书》。
2、学校办理注销应征入伍学生的户口、身份证手续。
3、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家属的《优抚证》。
4、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费清退手续。由院人武部到财务处办理后发给家长。
5、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籍保留手续。由各系到学工处办理。
6、应征入伍学生服满兵役后需回校继续学习的,由退伍学生本人到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办理学籍、户口、身份证恢复手续。
7、退伍学生持相关证件在指定民政机关领取优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