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及发放新标准多少钱

思而思学 2023-11-14 22:22:02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那么四川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何的?四川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标准多少钱?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四川独生子女费的知识

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一)政策衔接。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7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7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4.2017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7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二)工作衔接。

1.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2日,符合《条例》修订后规定条件生育的,如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又确需相关手续,由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补办相关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2019年1月1日起

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就已经正式实施了

所以

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

赶紧去领这笔补贴!

有无独生子女证

个税都将扣除2000元

新个税施行后

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

非独生子女则兄弟姐妹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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