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那么贵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何的?贵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标准多少钱?本文为你介绍关于贵州独生子女费的知识
贵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要涨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其中,《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的内容明确,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作出修改:
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删除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3.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调整作为第二款,并修改为:“前款规定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工龄满30年退休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原有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贵州省教师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任教满30年或者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教师退休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原有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三件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没有独生子女证的也别急!新个税法实施,扣除2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也开始实施,赡养老人也被纳入到专项扣除中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提出: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卫生健康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