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及发放新标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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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那么新疆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何的?新疆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标准多少钱?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新疆独生子女费的知识

领取费用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

对此,记者咨询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独生子女费是按本人工资5%的发放,还是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由所在的单位选择确定。因为李霞原单位倒闭了,社保关系被转到了社保局,独生子女费是由所在街道办进行发放。王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师,她的原单位还在,那么她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方式,是由原单位进行选择和发放的。”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城镇居民奖励政策的规定:1.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计划生育领证家庭的保健费、退(离)休后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由职工所在单位筹措资金予以落实,并列入职工福利科目。2.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领证家庭的保健费,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纳入预算,由街道办事处核发。3.下岗职工与企业仍有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应由企业支付;下岗职工失业后,在失业期间可按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支付的办法解决。

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

补助标准提高,凭证领钱!

前几天,《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12月26日 第 02 版)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国务院在2018年08月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通知》。

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就已经正式实施了。

没有独生子女证的也别急!

新个税法实施,扣除2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也开始实施,赡养老人也被纳入到专项扣除中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提出: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卫生健康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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