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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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鼓励大学生积极自主创业,同时出台了多项创业优惠政策。经过创创查阅相关资料,下面思而思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关于新疆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与信息,可供参考!

【文件依据】


1.《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15 号)

2.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新政办发[2016]85 号)

3.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29 号)


【具体内容】


(一)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


《意见》)将原来适用于实体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延伸到网络创业,对于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各种微创业的,同样可以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和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将原来适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妇女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到农牧民创业,即农牧民从事玉石加工、地毯编织、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制作等,以及开办小商店、小作坊、小饭店和农家乐、牧家乐等各类微创业的,也可以享受上述创业扶持政策。同时,将原来适用于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他们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 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 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 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 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 月1 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二)鼓励大学生到企业就业方面


1.提高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从原来的50%提高到100%。


2.扩大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南疆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以及全疆这三类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享受100%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3.给予企业贴息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吸纳南疆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女性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 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


4.鼓励劳动者到企业就业。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给予100%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南疆地区享受低保的城乡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就业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1 年不变。


5.完善国有企业用人制度。建立国有企业用人公开招聘制度、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承诺制度、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


6.强化基层就业政策。进一步强化基层定向招录招聘政策,即县及乡镇机关招录人员要拿出一定比例职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用于招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7.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2 年调整为1 年,同时,在见习期间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要求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对见习期内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8.扩大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原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扩大到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之和的2/3 补贴。


9.加大高校就业工作力度。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对连续三年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隔年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就业工作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与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就业工作经费提取不低于学校年度学费的1%。


(三)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方面


1.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现行的不低于1000 元/月调整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 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可到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随岗位的延长补贴至退休”。


2.南疆地区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到企业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可继续享受12 个月的低保待遇。


3.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给予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从原来的50%提高到100%。“对就业困难的4050 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可到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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