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细则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济南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窦庆福介绍,济南公安机关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通过全面降低落户标准,推出户政便利9项30条,放开人才及就业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等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取得了重要进展,近三年济南市迁入人口持续增长,年均迁入达到10余万人。
特别是今年以来,立足城乡要素融合、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这个《措施》,济南市公安局经过广泛调研,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结合济南户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提供了人人均等的落户机会
窦庆福介绍,济南市公安局制定的细则是市委市政府《措施》的配套办法,保障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落地实施。《细则》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将在三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助力省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次改革以最大诚意为有意愿来济居住生活、就业创业各类人员创造了积极条件,全面展示了济南市开放包容、有温度的城市面貌特点。聚焦于充分释放户籍制度改革能量,更好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自贸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将进一步增强省会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引领力、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才人口有序流动,加强形成与“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才集聚效应和人力资源支撑,助力济南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普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原来的政策仍有不足,对农业转移人口重点群体和外来普通劳动者,还存在落户条件偏高、普惠性不强问题。实行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后,提供了人人均等的落户机会,这些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使他们融入济南、服务济南,在济南安心就业创业,将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与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政策相适应,《细则》对落户程序提出了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的要求,必然推动济南市公安行政服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大力推进“智慧户政”建设、提升民警素质能力、简化落户程序手续,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无证明办理”,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提供六类落户途径,
无产权房屋的可选择在租赁住房等地落户
济南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窦庆福介绍,《实施细则》将国家政策和济南市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尊重意愿,有序引导。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打破现行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实行以群众申报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落户政策。在尊重群众落户意愿的同时,提供人才、高校学生、居住、就业、亲属投靠及其他六类落户途径,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均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的可选择在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引导有序迁移,实现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是以人为本,政策统一。体现便民利民,扩大亲属投靠、随迁落户范围,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创新实施了非驻济院校学生可在济落户。立足“说行办成,一次办好”,简化手续,流程再造,探索实施了相关落户证明告知承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取消分区域落户限制,实现了全市政策一致,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落户城镇享有同等待遇。
三是统筹谋划,城乡融合。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出返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原籍农村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等政策,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衔接和探索,积极推进了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
济南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
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
针对这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落户限制的目的和重点,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耿锐介绍,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迁入政策”。
具体讲,就是立足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体制机制建立,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破除妨碍各类人力资源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障碍,本着“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顺应民意、自愿选择”的原则,以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选择为重点,全面取消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对有意愿来济南就业和居住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可在济南市城镇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力求形成渠道畅通、户随人走的社会性流动新格局,提升省会城市人口规模和辐射引领力,让有意愿来济就业创业人员融入济南,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将亲属随迁范围扩大至
配偶、已婚子女、父母
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耿锐介绍,此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对济南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面对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在政策总体把握和下一步实施过程中,主要坚持了“公平畅通、有序便捷、放而不乱”理念,既充分尊重群众落户意愿选择又引导群众据实申报登记落户,实现了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
一是经常居住地登记原则。遵循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应在该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的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或其提供产权房屋处落户的基本规则,从而涵盖所有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确保应落尽落、有序落户。
二是普惠均等原则。对市外迁入和市内迁移政策进行衔接调整,取消了分区域落户限制,实现政策一致、普惠均等,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享有同等落户城镇待遇,均可按放开落户限制提供的相关落户途径办理落户。
三是亲情化原则。将亲属投靠范围由原“夫妻、子女、父母”三投靠扩大至全部近亲属,将亲属随迁范围由原“配偶、未婚子女”扩大至配偶、已婚子女、父母。同时积极推进租购同权,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最大限度提供了落户权益保障。
四是深化“放管服”原则。立足“一次办好”,持续实施流程再造,将户口核准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准迁手续。完善容缺受理,除必备关键材料外,实行先受理、后补缺;探索实施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落户不再要求群众自行书写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只需群众签字确认,并对申请事项和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相关落户涉及的无产权房屋、无稳定职业、除直系亲属外确实一时难以提供的其他亲属关系、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等情形,可通过承诺或声明的方式进行证明,以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极大便利群众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