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及荆门落户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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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就《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对城乡户口迁移和市区落户办理程序等进行细化解读。这意味着我市户籍改革将正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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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如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办事处的落户限制;积极放开荆门市区落户条件等。据此,市公安局制定实施细则,并从12月14日起开始生效。

6月前,我市将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户口簿上统一显示为居民户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保留原户口性质以备查。实施细则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接下来,我市全面放开农村居民迁往城镇,有序推进农村居民间流动,禁止城镇居民迁往农村。

同时,实施细则对市中心城区重新进行界定。市中心城区指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办事处,掇刀区掇刀石、白庙街道办事处,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等荆门市城市规划区域。

城镇落户条件及申报材料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荆门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办事处的落户限制,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即可申请落户。

满足户口迁移条件的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在申请迁移户口时,应提交下列基础材料:迁移户口的落户申请表;拟迁移人的户籍凭证(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凭证(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全户页等法定证件或单位、居(村)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如何证明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放开了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除个人产权房屋外,租赁他人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等都可以申请落户。那么,合法稳定住所须如何证明?

实施细则规定,购房申请落户的,需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租住、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机关、事业单位等自建房),凭借租赁合同、居住证明材料;劳务合同和城镇保险证明;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在荆门中心城区要求满半年以上,其他城镇不受时间限制完全放开),也可申请落户。

流动人口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居住证(在荆门中心城区要求满半年以上,其他城镇不受时间限制完全放开);劳务合同和城镇保险证明;租赁房屋合同;出租人的身份信息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在房屋所在地落户的说明,且该房屋地址上无除房主外的人员户口。

专业人员如何办理落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市区落户条件,对来荆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不设门槛积极吸纳落户。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从办理程序上做了详细解释。那么,如何办理落户?

对于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凭借学历、学位等证明,以及创业、就业协议(合同、证书),可申请将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

来我市居住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凭借学历、学位等,提供合法住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可申请落户在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我市引进或到我市工作的海归人才、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提供相关资质凭证(学历、学位、职称、科研、发明、荣誉称号证书等),聘任、就业协议(合同、证书)或组织部门聘用文书等,可申请在就业或居住地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原户籍所在镇或社区恢复户口,也可选择在就业地或人事代理机构落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最后一次回国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户籍地《户口注销证明》(在就业地落户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

荆门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地就业落户(含在人事代理机构落户)后,要求回原籍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户在城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书;随父、母异地落户城镇的,还需提供父、母现户籍凭证。

在荆从事个体经营、独立投资、入股(合资)兴办企业,凭借工商注册登记证照、经营(商)场所合法产权凭证(租赁合同),可在该企业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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