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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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通知,建立主动告知机制,实现了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避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不了解政策而享受不到“两项补贴”问题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区县、镇(街道)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在办理低保业务或发放残疾人证时,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即时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惠民政策;对已持有残疾人证且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告知残疾人本人和所在村(居)两委,指导残疾人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2016年4月,淄博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目前,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一、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目前,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一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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