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思而思学 2023-11-01 11:36:09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广东省政府公布《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促进汕头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15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坚持务实创新,坚持突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细化扶持标准,为广大残疾人就业创业送上了一份政策大礼包。这是我市敢于先行先试,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我市结合实际,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难的实践探索。

8.jpg

政策解读

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当前汕头市残疾人就业主要有以下形式。即: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和残疾人辅助性集中就业等。据2018年汕头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综合统计,我市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通过以上形式就业的有7000多人,有就业帮扶需求的仍有4000人以上,就业任务依然艰巨。

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市《关于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从政策层面为急需就业的残疾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真金白银”的扶助福利。

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为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残疾人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给予咨询指导和办理。市、区(县)政府和街道(镇)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设彩票投注站、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减免50%的租赁费和摊位费。有条件的区(县)应免费提供店面。

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为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隶属关系,向登记注册管理所在地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就业带动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础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贫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区(县)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三)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包括属于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残疾人学生,或属于登记失业残疾人,或属于经认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或属于返乡下乡创业残疾人等),成功创业的(指创办“初创企业”,即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更多形式的补贴资助,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

(四)求职创业补贴。在汕头市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残疾人学生,径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学校可提供代为集中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五)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残疾人学生以及处在创业初期的残疾人创业者),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

(六)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包括属于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残疾人学生,或属于登记失业残疾人,或属于经认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等),残疾人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以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租金补贴。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租金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残疾人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八)鼓励残疾人优秀创业项目积极参加广东省“众创杯”等残疾人公益赛,除省奖励外,对获奖项目由市残联给予5000元至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残疾人灵活就业方面,《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对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应扣减其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的50%额度给予补贴。

对招用残疾人单位提出明确鼓励

《实施办法》还对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提出了明确鼓励。比如,本市辖内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指在岗残疾员工人数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5%)招用残疾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发放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奖励。该项奖励每年申请一次,用人单位向残保金年审属地市或区(县)残联提出申请。

同时,《实施办法》还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在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残疾人, 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创业首年凭相关发票和至少3个月的交易记录等,可向户籍地区(县)残联按实申请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