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从1月1日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2017年每人70元/月提高至每人80元/月。
目前,省财政已预拨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经费1.6亿元,为确保困难残疾人温暖过冬和过好春节,要求各地在春节前将2018年一季度的生活补贴发到困难残疾人手中。
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2016年每人每月按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扩权县)分担,省财政按35%总体补助水平对市县给予补助。
省民政厅表示,各地要严格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资格审核,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放等基本程序,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尽退。
同时,各地将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机制,将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低保边缘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群体,进一步增强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