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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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1日起,泸州困难残疾人可领到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可领到护理补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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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残疾人可申请领取补贴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省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可领取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可领取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记者从泸州市民政局了解到,两项补贴均是自愿申请。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和残联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银行账号等材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个别地方,通过乡镇(街道)发放现金。

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两项补贴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出现包括残疾人死亡的、残疾人户籍迁出本省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等情形,将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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