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一、服务背景
法律背景:《社区矫正法》于2019年12月28日正式出台,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行。《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落实《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学习,推进《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显得尤为重要。
社区环境:社区矫正蕴含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矫正对象,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社区普遍群体对于社区矫正的认识都较少。
在社会调查开展时,部分村居委对于社区矫正的认识不足,会询问社工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等。在社区普法宣传过程中发现参与居民也仅了解罪犯的定义,对于社区矫正的概念模糊。
社区矫正实施目标之一也是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融入社区,而“罪犯”单一的概念并不利于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到社区的活动中。
如何让创造更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的环境,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教育。首先需要全面提高社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负面认知进而使得排斥行为普遍化。
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社区矫正法》主要实施对象主体,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更是不可缺少。
《社区矫正法》的学习不但有助于可以《社区矫正法》的落实实施,更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法律意识、体会到国家人性化的管理、人道主义的教育。
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将自身了解的社区矫正相关内容进行普法宣传,可增强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区的互动交流,强化其社会责任感,融入社区当中。
同时,也可在过程中了解社区群体对于社区矫正的真实看法,对于自感被社会排斥的社区矫正对象及罪错感低的社区矫正对象都有一个很好的思考平台。
为更好的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向思考,互动结束后,社工会及时做好分享梳理总结引导工作并对于部分有需要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服务跟进。
在各层面分析后,社工将在辖区内开展以“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宣传——社区群众认知——以社区矫正为题的初步互动——收集相关信息”为主线、以《社区矫正法》为载体、覆盖性的社区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社区矫正法》作为普法主题,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法》认识,以“社工+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形式了解社区对社区矫正的接纳情况,及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支持,不但可以促进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同时为营造一个和谐包容社区环境打下基础。
二、 问题预估/需求评估
(一) 社区矫正对象有学习《社区矫正法》的规范性需求;
(二)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进行矫正,有融入社区的需求,被接纳的需求。
三、理论依据
地场理论:此理论是用来解释人的行为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交互关系,根据黎温的说法,人类的一切行为,无一不受别人的影响,同时,我们个人的一切言行举止,也随时随地都会影响别人,这个关系是互动的。
简单来说,个体无时无刻不受到周围整体环境与个人交互作用的影响,这些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其中个人因素包括了遗传、能力、情绪、动机等等,而环境因素则包括了社会的与自然的一切条件,当然也包括了人与人的互动。
三、服务计划
(一) 总计划
1.以《社区矫正法》宣传为媒介,促进居民对社区矫正的初步了解,收集居民对社区矫正的接纳情况进行社区接纳度调研工作;(以《社区矫正法》社区宣传系列活动开展为主)。
2.从访谈、问卷分析等方式分析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矫正的接纳情况;
3.针对问卷的分析情况,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主题活动,促进居民接纳社区矫正,营造一个和谐包容社区环境。
(二)本次服务计划
五、本次服务目标
目的:促进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一个和谐包容社区环境。
目标:1.80%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培训后能向不少于5个居民宣传社区矫正法相关内容,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将学习到社区矫正法相关内容得以运用。
2.80%的社区居民能了解到1-2种社区矫正的内容,增加居民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为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探索性工作。
六、 服务过程
(一)活动筹备阶段
1.活动计划书的撰写,对外版的活动计划书撰写;
2.社区矫正接纳度调查问卷设定、修稿、定稿;
3.与司法所进行合作沟通。经沟通初步与石楼、桥南、洛浦、市桥司法所确认合作事宜。
4.活动场地的确定。考虑到调查问卷的随机性,有效性。社工将在番禺不同边界区域开展相关活动,而活动的选择场所首选为超市为主,更面向不同年龄层的社区居民进行宣传,同时收集的调研问卷更广泛真实,更利于进行分析。
5.活动物资的筹备
活动的硬件设施以司法所提供为主,如桌椅、帐篷、活动场地的申请等。活动的具体物资如活动道具、活动相关表格、宣传物料等则由社工负责准备。
6. 活动的招募、社矫对象的分工
由驻所社工及司法所人员负责招募社区矫正对象,社工进行筛选、联系通知及具体的分工工作,招募状况顺利。
社工依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爱好、语言文化背景及义工登记表信息进行分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活动分工,以搭档的形式进行互补。
在整体的分工上都能发挥社区矫正对象的长处、优势,给予社区矫正对象较好的公益活动参与感。
7. 召开分工会议
由于此次的活动为系列的活动,开展场所频繁、开展人手较大量,因而每个个案组社工都有几率协助一次以上的活动。因而集体的社工分工会议可以令到每个社工对于活动的开展目的目标及具体环节有基本的掌握了解。
(二)活动开展阶段
1.社区矫正对象签到,社工带领先到的社区矫正对象领取物资、布置活动场地;
2.义工培训学习:负责社工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活动讲解(如社工讲解活动的主题及意义、讲解活动摊位的意义)、志愿者岗前培训(访谈技巧,“义工”的身份确认强调等)、《社区矫正法》的学习;
3.活动开展
(1)九宫格
让居民了解社区矫正的定义;
居民通过扔沙包的方式选出九宫格中正确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类型(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非监禁性刑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进一步的讲解;
(2) 图片连连看
让居民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社区矫正后相应的监管帮扶工作(报告义务、接受核查走访、接受电子定位监管、外出迁居审批、接受教育、参与公益活动等);
居民抽取图片并细看图片内容,选出合适的选项。
可适当强调在社区中矫正需接受监管的情况,降低社区居民的防备心;
(3)模拟资讯窗
了解居民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及态度,普及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知识;
通过快问快答的形式考察居民对社区矫正的认识;
(4)宣传摊位
引导居民观看宣传展架;
进行邀请参与互动;
(5)法宣小分队
社工加义工的搭配,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到街头进行问卷访谈,给予访谈小礼品。
在访谈结束后,社工可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分享引导。
注意:向居民自我介绍可以说是普法义工队伍;调查目的为向社区居民普及7月1日的社区矫正法;
(三)活动结束阶段
1.当天活动的结束阶段
社工组织每位社区矫正对象分享在活动中的感受体会,及时给予回应支持及鼓励。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对于活动的看法建议,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对于社区接纳的看法等。
社工进行总结分享,与社区矫正对象巩固《社区矫正法》知识。
组织其进行大合照并填写反馈表,收拾场地,将物资归还司法所。
社工进行分享,活动结束。
2. 服务结束阶段
信息反馈:将活动的相关信息反馈给合作司法所、将系列活动资料整理发送司法局;
扩大宣传范围:在社区矫正宣传网站进行宣传;
七、服务成效
(一)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自身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认识。
据社工观察,四场宣法活动中九宫格摊位、看图说话摊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引导的技巧共带领了220位社区居民认识社区矫正法中社区矫正对象特质、社区矫正相关任务的内容。
每位法宣小分队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做问卷的时候平均能与5个居民讲解了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培训学习,网上学习等方式加深了自己对《社区矫正法》的了解,并可将其运用于活动中进行宣传。
(二)促进社区居民社区矫正的了解认识。
从访谈的问卷中可得知,每场活动中至少有69%的社区居民此前并不清楚社区矫正指的是什么。
活动通过《社区矫正法》宣传单派发、讲解的形式向三百多位社区居民进行《社区矫正法》的宣传。
活动共吸引了220位的社区居民参与其中,每位居民都能完成每个摊位的游戏学习,具体了解《社区矫正法》的内容及分享个人对于社区矫正的看法。
同时,在活动开展后参与反馈意见中可看出90%的社区居民增加了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因而通过活动可以促进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的了解认识。
(三) 搭建了社区矫正对象真实了解社区接纳度的平台
活动的访谈环节不但可了解到居民对于社区矫正的接纳程度也能让社区矫正对象真实地去接触社区,了解居民的真实看法,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思考,社工也能及时回应其疑惑及时给予介入。
(四) 公益活动的形式
为更好的履行《社区矫正法》,社工在此次公益活动中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助力于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此次公益活动的开展形式符合《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八、总结反思
(一) 活动分工
此次活动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带领社工认识,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也在驻所社工的转告下有所了解,在整体的分工上都能发挥义工的长处、优势。由于有基础的了解,所以社工已预判个别人员会出现缺席等情况,因而在前期的分工时也准备相应的计划。
(二) 活动合作事宜
向司法所链接相关的资源需要提前半个月,社工在做好规划后及时与司法所沟通活动场地、活动硬件设备的工作,此次活动硬件设备为资源链接而来,降低了活动支出。
(三) 活动效果
此次活动既达成了《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学习,更从活动中收集到居民接纳度的调研问卷信息。调研问卷的分析结果可以为社区矫正对象社区融入服务开展提供了一定的指引性、方向性,可以让社工深入了解到居民对于社区矫正的了解、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接纳程度、对于社区矫正的看法等开展相关联的服务。
九、 部分调研情况分享
本次调研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调查问卷主要分为被调查者对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度、接纳度、社会关联度、背景资料四部分。
认识度部分内容:被调查居民中67.41%的居民表示并不知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指的是什么,由此可见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认识度普遍偏低。
问卷发放量为158份,回收量为158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35份,有效回收率85.4%。63.7%社区居民没有留意过社区矫正对象相关的新闻咨讯,84.44%社区居民没有参与过社区矫正对象的讲座/分享,85.93%的居民没有与社区矫正对象接触过,87.41%社区居民没有参与过协助社区矫正对象的义工活动,82.22%的社区居民身边认为没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朋友或亲属。
综合可知,日常社区居民较少能够接触到社区矫正对象或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资讯。同时结合数据得知,社区居民较能接触到社区矫正对象相关信息的方式为相关的新闻/资讯。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切实学习宣传好、贯彻实施好《社区矫正法》,根据省厅和市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深入学习,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打好基础。
2.通过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3.通过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各司法所(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繁昌县司法局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工作,开展全县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物处理。各司法所(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具体措施,加强组织,抓紧落实。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专题培训。县司法局于7月1日前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现场授课。组织一次知识竞赛,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法》学法竞赛活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社区矫正法》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组织一次知识测试,通过“心岸”APP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线上测试,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促进其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成为守法公民。
(二)召开学习贯彻座谈会。召开法院、检察院、编制、公安、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相关单位的学习贯彻座谈会,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法》学习贯彻的工作合力。
(三)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结合江淮普法行等法治宣传活动,集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普及《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将《社区矫正法》列入2020年重点普法宣传内容,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创新普法宣传,开展知识竞赛、有奖竞猜等方式方法,在“法治繁昌”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报道,不断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增强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法》内容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报请县政府,设县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任务。
(五)根据省、市对社区矫正制度以及现行相关文件的清理和修改。对不符合《社区矫正法》规定的及时予以废除和修订,确保7月1日《社区矫正法》得到顺利全面贯彻实施。
(六)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和社区矫正工作性质及执行工作等实际需要,研究提出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意见,明确其建制、规格、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实体化和实战化建设,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把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保障。
(七)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加强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的工作方法,增强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工作,建立健全日常考核机制,依法依规进行奖惩实施,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矫正积极性。
(八)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依据《社区矫正法》,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把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保障。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小组制度,发挥其社会力量参与的载体作用。不断优化成员结构,动员村(居)基层组织、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邻里、家庭亲友参与进来。完善社区矫正评议制度,通过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接受矫正、参加公益活动等日常表现进行评议, 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参与监督作用。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机构购买社会服务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帮扶。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有重点的培育扶持一批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鼓励有经验和资源的社会组织跨地区承接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强化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提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成效。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社区 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20]3号)要求, 结合乌鲁木齐市第四中学工作实际, 现制定本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列入议事日程,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结合实际, 推进学习宣传。成立领导小组, 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尽职尽责, 抓好学习宣传落地落实。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石英书记、范磊校长
副组长:张新生副校长、钱慧红副校长、张海菁副校长
组 员:李红琴主任、王健乐主任、刘爱梅主任、魏耀武主任、沈宏平主任、赵晨主任、谭强团委书记、宋飞综治办主任
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做到有法可依、有 法必依。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对《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 切实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 依法明确在《社区矫 正法》中的任务和职责, 共同学习宣传好《社区矫正法》, 带头将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旨
坚持以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司法部工作部署, 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 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 久安、推进法治新疆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校人员进一步统一 思想、提高认识, 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法》 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 依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法 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校开展学习《社区矫正法》, 增强守法意识, 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成为守法公民, 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开展全社会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 让广大教师群众深入了解、支持和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学习宣传, 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三、重点内容
(一)着重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刑罚 执行体系, 贯彻落实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 长治久安总目标,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对于丰富和完善法治体系, 贯彻落实法治理念和法治要求, 加强人权保障, 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宣传《社区矫正 法》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提供法律 依据和制度保障, 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学习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 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管理措施, 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又要完善教育帮扶措施方法, 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成为守法公民; 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刑权, 维护社区矫正作为 刑事执行活动的严肃性, 又要整合社会资源,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优势互补, 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结合原则, 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三)突出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重点内容。在广泛 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 重点学习宣传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依法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 构,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社区矫正机构履行监督 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 托, 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 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的规定; 社区矫正机构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 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 推动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 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的法律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社区矫正参与部门单位学习宣传。在本单位开展重点学习宣传。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将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 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
(二)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学习宣传。从现在开始到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前后,结合本单位实际, 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利用宪法法律宣传月, 集中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 组织开展 《社区矫正法》专题讲座, 推动《社区矫正法》进学校。加强领导干部教师群众学习宣传, 不断提 高《社区矫正法》的社会知晓率。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 推进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1).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两篇)
(2).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方案(三篇)
(3).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结合社区矫正业务深化学习宣传。以学习推动工作, 确保学习取得实效。积极探索创新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模式和方法, 突出实效、营造氛围。要按照司法厅前期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通知》要求, 进一步深化学习宣传和先行先试工作, 为《社区矫正法》全面实施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