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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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收集的2017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3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广东省安委办确定从2月上旬起至10月底为我省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并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办〔2017〕15号)。为切实做好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省安委会、省消安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的部署,针对各地区、各企业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情况,积极落实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工作责任,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排查、深入整治民爆生产销售环节的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项目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全省民爆物品生产作业点实行全覆盖检查,销售企业(含分公司)以抽查方式进行,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二)检查项目

1.重点时段安全检查

在3月份全国召开“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月、下半年召开党的“十九大”期间等重要时段前夕,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重点内容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领导带班生产情况、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安保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方式为组织监督检查小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2.重大节日安全检查

在中秋国庆双节到来之前,部署开展全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生产线停工管理情况、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安保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方式采取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民爆行业监管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开展交叉检查。

3.日常业务检查督查

结合业务工作,不定期地开展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当地市县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开展监管业务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经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提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委成立全省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民爆物品监管处牵头,负责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及工作落实的协调和汇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考该形式,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参与、组织检查工作,定时做好汇报工作。

(二)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即日起,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清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如实录入“广东省民爆行业销售备案系统”,并认真整改核销。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抓住重点,切实把安全生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单位,要依法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生产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要将检查情况录入“广东省民爆销售备案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工作结束后,认真梳理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报告(含电子版)报我委(民爆处)。

【2017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批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办〔2017〕15号)、《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2017〕4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及中共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567号)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时间

时间:即日起至10月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二)加强城市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城镇燃气、城市桥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及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房屋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有效治理安全隐患,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共用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四)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有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管理队伍和技术指导“四个基本”,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对关键施工阶段进行技术指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3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通知到辖区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自查自纠

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从即日起,每月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管理,列出隐患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并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每月定期报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执法抽查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在4月初、6月初、8月初、10月初按照上述排查整治内容开展监督执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督导检查

1.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对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请各县(市、区)做好迎接市安委办4月、6月、8月、10月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动员部署,定期不定期检查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落实检查工作,不搞形式、走过场。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检查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台账,列出隐患清单,推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纠正安全生产检查“政府热、企业冷”的错误倾向。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一是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二是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住不放,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有重大问题和隐患、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要逐一复查,特别是对省和市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决落实“闭环管理”,严防敷衍了事、死灰复燃。

(四)深化高等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以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前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并在省安委办研发的“广东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信息系统”的框架下,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的数据库。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红色”、“橙色”的高风险等级风险点、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五)打好重大隐患问题治理的攻坚战。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突出“三重点”和“两重大”,即:突出建设领域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重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加强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影响国家和省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置。要强化相应措施,落实检查巡查、基础防控和应急处置要求。要紧盯重点关键问题,对企业报告和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明确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推动有效治理。我局将对整改不力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实施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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