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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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40号)和《江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坚持分布推进、加强分类保障、注重政策配套,加快建立公车要公用、公务要保障、用管要分离、公车有标识、公众可监督、社会化保障持续推进、平台管理逐步到位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各科室。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企业编制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二)改革方式

1、街道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宁波城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补贴区域内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补贴区域外的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编外及其他人参照执行。

3、公共交通经费设立与使用。街道按车改单位涉改人员全年车贴总额15%的比例安排经费预算,设立车改单位公共交通经费,专门用于重要公务接待、统一集体活动、大型执法公务活动、突发应急处置、特殊机要文件传递。

(三)公务出行保障

1、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补贴区域内自行选择,补贴区域外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街道重要公务、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以及补贴区域外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等,可以通过社会化方式补充提供。合理控制平台用车费用和社会化租车费用。

3、推进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选择若干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强对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氛围,制定出台了《文教街道小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教街道项目评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通过多方比价,规范公务出行用车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务管理

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健全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车改人员因公出差、离开宁波挂职锻炼和脱产学习、出国培训、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等连续在1个月以上的,停发车贴,期间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街道纪工委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面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中共德江县委办公室、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党办发〔20〕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控制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实现交通费用节约、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县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交通条件,要以不影响日常工作和公务运行效率为前提,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模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确保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科学性和政策措施的可行性。

3、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在公务交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要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形成高效廉洁、监管有效的公务用车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基本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稳步有序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德江县司法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现有参改人员组成及情况

全系统行政(参公)编制总数47人,实有在编在岗行政(参公)人员总数35人;机关工勤编制数2人,其中在编3人。符合本次参改人数共计38人。(详情见附件1)

三、现有车辆情况,保留车辆情况

1、现有车辆情况:全系统现有车辆共9辆,分别为贵506警、贵508警、贵521警、贵525警(详情见附件2)、贵DX7502、贵522警、贵523警、贵526警、贵501警。

2、保留车辆情况:根据有关要求,全系统拟保留贵508警、贵521警、贵525警作为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贵506警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共4辆)(详情见附件4)

四、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情况及统筹情况

根据《中共德江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党办发〔20〕8号)文件规定,全系统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副县级每人每月12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700元,科员每人每月50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450元。经统计核查:全系统现有副县级1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10人,科员23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全系统每月交通补贴为:贰万壹仟捌佰(¥:21800、00)元,全年应发交通补贴为:贰拾陆万壹仟陆佰元(¥:261600、00)元。以上补贴不纳入统筹发放。

五、司勤人员安置情况说明

我局现有在册正式机关工勤3人,且都从事司勤工作,按县车改办要求,我局拟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因此,保留原有的3名机关工勤人员继续从事司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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