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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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1】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景德镇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工作部署,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71起,受灾人口593人,直接经济损失103.58万元,造成2名人员死亡。51起地质灾害由人为因素引发,20起地质灾害由自然因素引发。其中,滑坡42起,崩塌28起,泥石流1起,均为小型。市局与气象部门联动,共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42次,发送短信27637条。我市严格执行了汛期排查、巡查制度,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干部对全市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调查与排查,并建立了台帐。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应急调查,完成应急调查报告30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共6292份,重要隐患点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牌。市、县(市、区)投入资金234.5万元,治理重要隐患点9处。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灾工作督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免了大量的人员伤亡。

二、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根据我市一比五万地质灾害详查和多年地质灾害应急报告以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人员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2017年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34处。其中滑坡隐患点861处,险情等级中型9处、小型852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隐患点1123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1120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泥石流隐患点8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面塌陷隐患点79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76处,规模等级大型13处、中型13处、小型53处;不稳定斜坡863处,险情等级中型1处、小型862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乐平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79处,其中滑坡隐患点506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503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隐患点521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泥石流隐患点2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面塌陷隐患点50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47处,规模等级大型7处、中型13处、小型30处。

浮梁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96处,其中滑坡隐患点197处,险情等级中型2处、小型195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隐患点219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泥石流隐患点5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面塌陷隐患点12处,险情等级均为小型,规模等级大型4处、小型8处;不稳定斜坡863处,险情等级中型1处、小型862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珠山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4处,其中滑坡隐患点30处,险情等级中型4处、小型26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隐患点168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165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地面塌陷隐患点6处,险情等级均为小型,规模等级大型2处,小型4处。

昌江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45处,其中滑坡隐患点118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隐患点215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泥石流隐患点1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面塌陷隐患点11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陶瓷工业园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均为滑坡,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三、2017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7年汛期(4~7月上旬)平均雨量偏多,约为900~1000 毫米。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接近常年,在7月上旬。

(二)降雨洪水趋势分析

根据市水文局降雨洪水趋势分析,2017年降雨量1900毫米左右,略多于常年;汛期雨量1420毫米左右。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洪旱并存,需注意集中强降雨造成的洪涝灾害以及可能发生的阶段性伏秋旱。6月中旬至7月上旬前后昌江渡峰坑水文站可能出现超警戒1.5米左右的洪水过程,乐安河虎山站可能出现超警戒2.5米左右的洪水过程。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的分析,结合根据2017气象、水文部门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17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略超过常年水平,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具体预测如下:

1.西湖~黄坛、鹅湖~瑶里、湘湖~洪源、洪岩镇东部、寿安~双田、临港~乐平城郊、高家~礼林等崩滑流高易发区集中降水期形成群发性崩滑流地质灾害可能性大,是今年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2.勒功~涌山~礼林中易发区,集中降水期可能出现规模不等的崩滑流地质灾害,出现群发性崩滑流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是崩滑流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3.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4月至6月下旬后期的强降水集中时段,及后汛期台风期是崩滑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4.崩滑流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集中降水的区域和强度有关。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大量发生。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5.地面塌陷可能出现区域主要是湘湖~鱼山、寿安~塔前、仙槎~双田、临港~乐平城郊、乐港镇西部、高家~礼林、众埠镇南等7个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后港~乐港、镇桥镇等2个地面塌陷中易发区(详见附图1),持续干旱的枯水时期的覆盖型岩溶发育地区和坑采矿区采空地区,汛前期和伏秋期形成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6.由于长期降雨预测难度大、精度有限以及集中性强降水的时间、区域不确定等因素限制,中长期地质灾害预测仅是趋势性的预测。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或持续干旱时,易发区、次易发区内的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2017年全市设置7个重点防护区,1个次重点防护区,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表1和附图2。

4月至7月中旬末以及后台风期,为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伏秋期持续干旱的枯水时期。

五、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主要防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明显减少。

进一步完善国土、气象、水务、水文等多部门联合预测预报机制,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区建设,逐步实施短临(1~6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精度和水平。

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和珠山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达标。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地质灾害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见附表4)。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设、交通、铁路、水务、安监、教育、通信、旅游、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的前提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技术支撑单位见附表5)。

2.加强地质灾害“三查”,提高隐患掌控能力

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并及时将“三查”成果和防灾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地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从源头提高隐患风险掌控能力。

3.严格防灾制度,做好汛期防灾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保证数据准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与督导,在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回检查。

4.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地灾风险。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配备必要工具,对群测群防人员给予补助,提高群测群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及重要工程、风景名胜区等的重要隐患点,在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前,要落实专人监测,并尽可能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手段。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警。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提前组织转移避让,有效降低灾害风险。

5.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组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整合已有资源,加快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防灾实际需求,制订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告知公众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各地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抢险救援、灾情研判、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6.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宣传平台,加强《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和技能培训,对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灾害危险程度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建筑物安全性鉴别、压埋人员搜救、应急除险排险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通过演练锻炼队伍,提高职能部门决策指挥与组织协调能力,应急抢险队伍救援能力、群众应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7.推动综防体系,提升基层防灾能力。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建立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的地灾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推进以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逐步积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经验,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强化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五到位”。切实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8.落实防治经费,提高防灾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全力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等人员日常工作经费、业务经费以及应急专用车辆,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能落到实处。

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并承当治理所需经费。鼓励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各地可在避灾旧宅基地复垦、地质灾害危险区土地收储、土地整治等方面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灾害隐患。

【2017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

为做好自治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州地质灾害概况

博州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点共266处,其中:崩塌及崩塌隐患190处、滑坡12处、泥石流隐患64处。诱发因素多是强降水、气温升高融雪、地震及人为对边坡的破坏、人工振动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集中在3?5月融雪季节和6?9月降雨季节。度我州共发生2起小型滑坡和1起小型泥石流灾害,无人员伤亡,造成少量财产损失。

二、201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㈠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7年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成左右。春季降水量较常年偏多2成左右,夏季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成左右,初夏炎热,降水偏少,出现阶段性干旱可能性较大;盛夏出现高温、雹灾、局地暴雨及由此引发洪水的频率较高。

㈡ 地震诱发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震裂山体)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种类多、危害大、分布面积广、治理难度高。

㈢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房屋、公路、矿山及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逐年增多。辖区内一些在建和拟建的大型工程,均可能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段。

根据全州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特征及降雨、工程活动预测,2017年地质灾害具有如下特征:

1.地质灾害类型仍以自然因素诱发的小型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次为工程活动(公路建设、采矿等)诱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

2.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4?10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震和工程诱发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地质灾害活动有老灾点危害继续存在和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不断增大趋势,由于治理难度大、条件差,治理措施难以有效到位等原因,灾害活动性仍不断增强,危害性有扩大趋势。总体看,全州地质灾害活动和危害仍处于重点防范时期。

三、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㈠ 西、南、北部山区及山前冲积带。

㈡ 山区中小学校、北疆铁路、精伊霍铁路、G30线奎屯至赛里木湖线、西气东输二线、中哈石油管道博州段等重要交通运输干线。

㈢ 赛里木湖区域及博乐市乌图布拉克沟、赛里克沟、玉科克沟、青稞稞沟、博尔塔拉河、保尔德河、库色木契克河、哈日图热格河、夏尔西里河;精河县冬都劲河、乌吐劲河、精河、乌拉斯台河、阿恰勒河、大河沿子河、那仁果勒牧场;温泉县阿尔夏提沟、米尔其克沟、大胡斯台沟、查干赛沟、牙马特沟、苏鲁别其沟、小温泉科克特格西沟、鄂托克赛尔河等沟谷、湖泊、河流沿线。

㈣ 保尔德拦水坝、精河下天吉水库、温泉县鄂托克赛尔水库、阿拉山口供水与生态建设工程、五一水库、七一水库等水利工程。

㈤ 博乐市哈日图热格风景区;精河县巴音那木风景区、大海子、小海子区域;温泉县阿尔夏提风景区。

㈥ 五台工业园石灰岩矿;博乐市喇嘛苏铜矿、库尔尕生铅锌矿、花岗岩矿区;精河县莱历斯高尔钼矿;温泉县北达巴特铜矿、哈尔达坂铅锌矿、祖鲁洪铜多金属矿、阿尔夏提铁矿、夏格纳石英岩矿、本布图石灰岩矿、袖吾尔特石灰岩矿等矿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㈠ 强化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国土资源、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安监、气象、地震、教育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山洪多发、地震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区域以及新增隐患点进行重点调查,及早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讯中巡查、讯后核查)、“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制度,以及汛期值班、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灾情报告制度,把地质灾害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3. 加强地质灾害评估评价。各县市要加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周围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4.强化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典型事件。要把宣传重点放在矿山、农牧区、旅游区和重大基础设施所在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使受灾害威胁严重区域的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调动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㈡ 搬迁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环境恶劣,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和投资较大,应对地质灾害应尽量采取避让方式。一是工程建设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二是居于相对稳定地质灾害点上的村(居)民,汛期或遇暴雨时,撤离危险区暂时躲避。三是居住在治理难度大或投资大的不稳定地质灾害体上的村民,应采用搬迁避让方式避让地质灾害。

㈢ 群测群防。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原则,发挥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基层国土所、村队职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按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定点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提高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收集利用全州地质灾害资料,建立全州地质灾害数据库,综合分析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空间分布规律,进行地质灾害分区,开展暴雨特点、雨量强级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相关研究,建立自治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汛期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全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同时进行野外调查,验证预报准确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报预警信息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水平。

在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中,预防次生地质灾害是首要任务,要贯彻躲避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长远措施和短期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及时进行滑坡、泥石流调查监测,分析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类型、植被发育、降雨等因素,圈定危险区,并对灾害类型和规模进行预测,对重点滑坡、泥石流动态监测,制定防治和应急救灾规划。

㈣ 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汛期持续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以及地震灾害后,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名单、值班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县市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险情和灾情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按照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地质灾害报告后,要按有关规定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直至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同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作出决策;要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发布预警信息,确定撤离路线,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要组织国土、住建、水利、民政、交通、旅游、安监、气象、地震、教育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现场指挥机构分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组、应急调查监测与治理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与通讯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和次生灾害防治组等8个组开展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县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要做好灾区群众思想工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并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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