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政府日前印发《梧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全市生育保险按照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均统一的原则,该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生育保险待遇新增两项内容
据了解,此前梧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为县级统筹,相关政策由市本级和各县(市)自行制定,缴费费率、待遇标准差别较大。如今,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可以提高职工生育保险统筹层次,促进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参保职工生育权益。
实施市级统筹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比之前增加了两项内容。其一为企业女职工怀孕期间因先兆流产住院的,可获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1500元(一个孕产期内支付一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同样状况,也可获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750元。其二为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另外,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后,相关待遇水平比之前普遍提高。如市级企业女职工顺产生育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产假98天支付相关生育津贴以及相关医疗费用3000元。而此前,市级企业女职工顺产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部分生育津贴,且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仅为1800元。
市级统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据《办法》规定,实施市级统筹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4%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按0.3%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市级统筹前,市级企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率分为三个等级,从0.4%至0.6%不等。
另外,生育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基本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而此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大部分需由参保企业自行承担。
此外,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也得到放宽。据悉,市级统筹后,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在妊娠终止或分娩、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80天内(怀孕期间发生先兆流产住院),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而市级统筹前,申请期间为90天。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否则,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支付,由其所在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据梧州市社保局相关人员介绍,若有职工对该《办法》相关内容存疑,可致电该局医保工作热线0774-6029811或602910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