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女高考加分政策似乎已过保质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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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加分的过度外溢必然使得加分缺乏专业性,损害育人和公平。

■储朝晖

日前,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正式启动农村独生女高考(课程)加分工作,这一新闻惊动了各地考生和舆论。

之所以惊人,原因在于,教育部于底发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1月1日起,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各省也相应地做出政策变动,一些地方性加分政策减少了六成以上,有十几个省市全部取消地方加分项目。

据媒体报道,湖北省的农村独女高考加分政策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湖北省共有15862名农村独生女享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其中6509名在录取线边缘的农村独生女因高考加分而圆了大学梦,往年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为10分。从享受加分的对象来说,该省要求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显然这个群体确实是相对弱势人群,对她们的加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从实施的效果看,湖北适合这项奖励政策的适龄农村独生女孩约5.5万人,实际享受到这一奖励的6509人,仅占约九分之一,覆盖面并不高。

同时,不能不注意的是,湖北省出台这一政策的时间是2009年,当时的全国高考加分政策体系给地方性加分留有较大空间。则在这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在新的加分政策体系下仍坚持五年前的政策显然值得商榷。同时,在这五年中计划生育政策也有所调整,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应该是对大约18年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一些问题的补偿性措施,后来不少省份出台了“农村居民第一胎为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的政策,在这一政策实施后,农村独生女仍享受加分就显得理由不充分。

湖北省给农村独生女加分的另一个理由,是针对受重男轻女等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所采取的关爱女孩行动。从这个角度看,也应是有时间限制的一个阶段性举措,如果在当地农村男女生义务教育入学率或完成率存在较大差距,在高考中给独生女加分可以说理由充足;反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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