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第三学年都要到企业实习后才能毕业。不过,就读于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的小梁同学近期向媒体投诉称,自己因自行寻找了实习单位,校方不给她发放毕业证。小梁的家长怀疑,校方与定点实习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往来。而校方回应称,该同学未经相关程序就自行到企业实习,因此无法为其计算学分并发放毕业证。
顶岗实习作为一种校企合作制度,对于改变职业院校封闭办学局面,彰显职业教育特色起到了重要作用。顶岗实习制度的实施,使人们意识到职业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雇主也具有育人责任。学生走进工厂、田间、商场等,为工作与学习相结合、由“生手”变为“成手”创造了条件。但从顶岗实习制度实施的第一天起,就一直是毁誉参半,问题的焦点在于由于缺乏顶岗实习标准,不仅实习单位的选择无章可循,实习单位的工作岗位也常常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甚至有些企业将实习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
在这次发生的“广东旅职实习事件”中,小梁同学学习的是面点专业,却被分配到酒店前台接待岗位实习,因工学不一致才自行寻找实习单位,最终导致毕业证书无法发放。在这一事件中,至少有三方面值得认真考量:
第一,学校对实习岗位的选择是否有严格的标准并得到了严格执行。面点制作和前台接待对职业人员的职业性向要求是有显著差别的,安排面点专业学生到酒店前台工作,实在是驴唇不对马嘴。这种安排明显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规定。
第二,在实习过程中是否进行了有效指导和监控。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顶岗实习,职业学校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在整个顶岗实习期间,学校都有对学生管理的责任;对于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学校同样有责任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整整一年时间,学校应该对小梁同学的情况有所了解,倘若手续不完整,应该督促学生及家长及时办理,到毕业时才告知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不符合规定程序,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第三,实习结果考核是不是科学。规范的顶岗实习,学校应当有明确的实习目标和考核标准,并让学生充分了解这些规定。如果学生确实达到了顶岗实习的考核标准,并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足以证明达到了毕业要求,应该为学生发放毕业证书。学生顶岗实习手续不完整可以补办,但硬性要求学生再进行一年顶岗实习缺乏政策依据。
育人为本,是学校工作的根本原则,职业学校也不例外。为了保障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职业学校应该实现顶岗实习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正规化,真正把学生的利益放在心上,增强职业教育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事实上,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顶岗实习正在向现代学徒制过渡,让企业成为重要的育人主体,也让学生同时具备企业“准员工”的身份。顶岗实习转变为现代学徒制,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法律关系也会更加清晰,这也是*职业教育模式走向成熟的体现。
(作者崔发周,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文章第49次入选“锐评”栏目。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