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连续披露了吉、湘、鄂、浙、闽、苏、桂、陕、鲁等省份多所高校官网存在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的情况,这些高校公示的受助学生信息包含了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针对这种现象,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复称,已督促部分学校进行整改。
不只高校,在其他领域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可以说,它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诱发或催生的一个新的社会问题。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去年中国6.88亿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达915亿元。
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既要加大事后的依法整治和打击力度,更要加强事前的教育防控和制度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高校而言,就是既要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顺应*潮流,推进开放办学的深入实施;又要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认真落实大学章程,推进依法办学,正确处理好开放办学和依法办学的关系。
在某种程度上讲,上述省份高校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之举,是有关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所致。应该看到,公示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平,并非不可。但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越开放,越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在当下这个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依法做好学生工作,对教育工作者的依法治校或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既要坚持开放,更要注意保护。
开放不可避免,唯有加强保护。如何保护?从操作层面来看,就是在公示个人信息时,能否隐去其中的某些信息,这样既使相关读者知晓公示对象是谁,又使不相关读者无法获取公示对象的完整信息,避免信息被不法之徒所利用。当然,这样的做法可能给相关工作人员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但在增加工作量和泄露个人信息之间,无疑应该选择前者。
从现实来看,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对高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学工队伍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第9号预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资助工作者要“拧紧这根弦”》,严禁全体学生资助工作者公示个人敏感信息。在此基础上,要在相关的会议、培训班等场合,大力强调这种信息安全意识和观念,保护学生的相关权益。
在笔者看来,媒体披露的部分高校出现的学生信息泄露问题,应该不是有关人员故意为之,更谈不上恶意。究其根源,或因有关人员不了解相关的制度规定,或因其头脑中的法治意识淡薄。
因此,在越来越开放的*,全体教育工作者要积极改变封闭、狭隘、保守的思维惯性和惰性,正确处理和平衡好开放办学和依法办学的关系。既要依法公开有关信息,又要十分注意依法对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针对高校干部群众和师生开展的有关教育培训中,在有关的课程设计中要加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具体内容,使依法治校的理念在开放办学的实践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