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编制岗位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将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按校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额、岗位总量统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福建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教育系统引起了一片叫好声。
均衡配置县域内中小学师资,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是重要路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县管校聘”曾一度难以真正落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县管校聘”工作缺乏省级统筹,县人社、编制部门不“放权”,导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想做又做不了。
该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和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刘殊芳说:“中小学编制、岗位职数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配置,编制和岗位职数就可以在县域内的学校间流动起来,真正突破了教师因学校超编、无岗可聘等问题带来的交流瓶颈。”
“针对‘产假式缺编’、随迁子女剧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我们省创新编制管理办法。”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杨振坦介绍,《实施意见》提出在现有编制政策下,可采取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的办法解决人员紧缺问题,编外合同教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工资总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改进岗位管理办法方面,该省《实施意见》规定,县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县域内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落实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起始级的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量内,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义务教育学校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交流教师的评聘,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县域内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完善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克服职称“天花板”和职业倦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