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讹,如何才能不让做好事者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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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网传“江西上饶市3名中学生在放学回家路上搀扶老人后被索要10万元住院费”一事,上饶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证实了该事件的真实性。经调查,3名中学生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校方将进行通报表扬。对于老人讹钱行为,当地派出所民警已上门与学生家长进行了沟通解释。

看到此条新闻,一般人即会想到“碰瓷” 并顿生愤怒。因为“碰瓷”是以骗取赔偿为目的的敲诈勒索行为。很多助人为乐者因被“碰瓷”而蒙受不白之冤,甚至吃了官司、赔了钱。

江西上饶市3名中学生搀扶老人被索要10万元一事,虽经公安局查明是因老人有精神病所为,排除“碰瓷”嫌疑,但即使这样,也难以抹去其固有的欺骗性色彩。这样欺诈行为的存在,也让部分人看到老人跌倒后视而不见、一走了之。毫无疑问,这与我国社会公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不相容的。

基于这样的认识和理解,对3名学生搀扶倒地老人的行为举止该如何判断或评价,才算妥当?我认为,对于是否要去搀扶老人、帮助弱者的问题不单单是一个人的道德认知问题,还事关确立什么样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事关怎样去教育引导学生、发扬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的精神。

学校对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学生的关注,关系到学校怎样去立德树人的大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上饶市教育局的做法值得称赞,可以说是站得高、看得远,分得清,深谙教育这个永恒的理。在我看来,这样的通报表扬意义和价值非同小可。

首先,起到了一个厘清对错、正误的作用。这种表扬首先表现的是对3名学生举止行为的充分肯定。事情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在孩子心中最大的疑点是,这事做对还是不对?今后碰到此类情况还用不用去帮助?面对这样的困惑,就需要学校或教师作出正面回应。正确的教育引导会让学生坚信,这种实施诈骗者在社会中毕竟是少数,不能代表社会的主流,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依然是社会公德和每一名学生应该拥有的高贵品质。

其次,起到了一种连带效应。表面看来,学校进行通报表扬的是助人为乐的3名学生,但教育影响效果涉及的是全校甚至是全市所有的学生。每一名学生即是所在家庭的自然宣传员,家庭与社会相连,这种正向的引导,会推动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再次,起到了教育效能。学校是育人的场所,从小培养学生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精神品质,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内涵之一。这既是一次借助身边人、身边事,让教育更具典型性和说服力的行为,更是一次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的社会公德教育,能给学生以形象感和立体感,增强了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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