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为学生发展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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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教师》杂志主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课程教材工作委员会委员。

■名家专栏 学校教学中的教育③

“以学代教”的主张,源于对教学活动的片面认识。这种认识把教学看作知识的传递活动,甚至极端化为对知识文字表述的传递与传输。对“最近发展区”一词的误解,就是强调“学”而忽视“教”的一个典型。

在教学中,“最近发展区”常被庸俗化地理解为“跳一跳,摘果子”。事实上,“最近发展区”意味着:没有教师,教学就不可能发生;没有教师的帮助和引导(即“教”),学生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快速达到在教师帮助下所能达到的发展高度,换言之,“学生跳起来也摘不到”的果子,在教师的帮助和引导下能够“摘得到”。

它蕴含两方面的道理:1.教学要走在发展的前面;2.没有教师,就没有能够走在发展前面的教学。这两个道理充分说明了教师、教学在学生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与价值。教学所要促进的学生发展,绝不只是思维的、智力的、心理的发展,而是作为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实践主体的发展,学生要形成社会实践主体所必须具备的健康的身心、高水平的文化修养、较强的实践能力、高级的社会性情感、高尚的精神境界。

在学生的发展过程中,教师承担着帮助、引领、点拨、提升的作用。正是有教师的帮助,学生才能够体会到知识所蕴含的道理与智慧,才能理性地对待知识与周遭的事物,才能知晓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学生的偶然表现,可能因为教师的点拨而成为自觉的行为;面临困难时,因为教师的信任、鼓励而满怀信心。正如《You raise me up》(《你鼓舞了我》)的歌词所唱:“你激励了我,故我能立足于群山之巅;你鼓舞了我,故我能行进于暴风雨的洋面;在你坚实的臂膀上,我变得坚韧强壮;你的鼓励,使我超越了自我。”

教与学不可分割,不应把教学只看作是知识的传递活动,而应把它看作自觉促进学生成长为有责任、有担当的未来社会实践主体的最重要的活动。这样的目的,没有教师的帮助与引导,要想在短时间内全面、彻底地达成是不可能的。

指向学生发展的自觉教学活动,一定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教学的所有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是精心设计、规划的。例如,教学前的诊断和设计、教学过程中的监测与反馈、教学结束后的总结与反思,目的共同指向把学生从现有的水平、境界提升到期望水平、目的水平。从什么角度切入、教学中用什么样的方法、举什么样的例子、对学生的提问做出怎样的回应等,都是自觉的、有目的的,是经过预先设计的,甚至一个动作、一个语词,都是基于教学促进发展的目的而认真思忖、设计的结果,是教师对学生发展进行自觉引导的体现。要说明的是,设计与规划并不束缚教学,也不等同于刻板的教学流程,更不是不能变更的“教案剧”,而是灵动活泼的、烘托着学生不断向上发展、提升的自觉教学活动主旋律。

其二,教学过程是道德的过程,具有教育性。教学作为育人的重要活动,其内容、方式及过程都必须是道德的、有教育性的,若不符合教育的价值标准,即使是有意图的自觉活动,也不能看作教学。例如,“许多可以学到的东西??令人厌恶的事情,如性堕落;或缺德的行为,如揪别人耳朵??必须排除在教育之外”[参见瞿葆奎主编:《教育学文集:教学(上)》,65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首先,教学的内容必须是正确的、有教育性的。有科学性错误的、教育价值不高的、低俗的内容不能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其次,实现内容的方式和过程本身也应该是道德的、有发展意义的。“‘教育’的价值标准不仅用来判断这些活动的结果,而且也用来判断过程本身……某些一般的学习过程不能被当作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形式。不尊重学习者人格的所谓学习过程,就是一个例子”(同上)。威逼利诱、强制恐吓、死记硬背,虽然也能够学到知识、技能,但绝不是教学。以正确的内容、道德的方式、有意义的过程,培养学生向上向善的正确价值观的活动,才是教学。这样的“教”,是不能被替代的。

我们赞许“教是为了不教”,强调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创造性;但,将来的“不教”,正是现在“教”的结果,只有真正的“教”才能引发学生的“学”,才能让学生成长为无须“教”而能创造美好生活的社会实践主体。在学校教学中,“学”要在“教”的引导下进行,“教”要为“学”服务,“教”与“学”是永远统一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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