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一是“两参”(参战参试)退役老兵的诉求;二是汇报了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中发(2007)9号文件和国办函(2011)79号文件执行情况;三是就“两参”退役老兵现实情况,向中央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
补充发言的董兴国就“两参”退役老兵政治地位向中央提出了意见。他说:这些老战士受党和国家的征召时,党和国家都庄严承诺“祖国不会忘记、人民不会忘记”,但现在,对他们的荣誉地位漠不关心。我们国家*可以到国外为支援过我们国家的老兵授勋发证,却不能为自己祖国英勇战斗的军人给予正当名份;我们的*可以为援外因地震殉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凭吊,并封为英雄,却对长眠于邻邦的大批援越、援老烈士无动于衷;共产党政权可以为国民党抗日远征军发证书给予特殊优抚,却不能为自己的“远征军”同样的政策。第三个发言的是胡代锦,第四个发言的是李金潮,第五个发言的是刘兴耀。
在听取老兵代表的意见和诉求后,各部委领导分别对一些疑问作了回答,透露了一些我们值得期待的信息。
(一)民政部程处长回答了两个问题
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问题。程处长讲:过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限制,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政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推荐关注:微信查找“东西南北兵”。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已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两参”退役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政策正在进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中央批准,何时出台政策,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
2、关于给“两参”退役老兵发“光荣牌”的问题。民政部程处长作出了答复并承担责任,他说:下发该文是在去年年底,时间仓促没做出具体规定,致使执行落实不尽人意,没有把好事做好。
(二)总参谋部吴局长答复的六个问题
1、关于“参战”人员待遇问题:吴局长说,(吴曾是老山对越自卫还击战的一名营长,现大校军衔)国家早期出台的“参战”人员优抚政策考虑不周全,是有缺陷的。作为亲自主持并参与文件制定的经历者,2007年建军80周年制定的文件中所说的“部分”,本意是指相对全国退役军人而言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老兵,即中央八部委9号文件中列1954年以后14次执行作战任务参战的全部老兵都应该享受补贴优抚。在今后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确14次执行作战任务的人员为参战人员,又核定660次战斗参与者为参战人员,不是后来指“家在农村和城市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对于执行文件的缺陷与不足,希望大家从中国的国情和年代背景去理解。虽然文件由总参主持制定,但具体落实由民政部执行。民政部沿袭习惯表述,对“部分”再限定,造成了后来“参战”人员优抚待遇不能全受益的问题。
2、关于“参战”的界定问题:吴局长说:a、凡是中央军委下达的作战命令且进入战区范围执行任务的部队;b、由中央军委下达命令跨出国门的部队;c、云南省委认可的参战人员,含支前民兵,都属于参战人员。
3、关于优抚对象排序原则的问题:吴局长说:其排序为:a、烈士;b、参战人员;c、伤残军人;d、普通复退军人。
4、关于老兵上访影响问题:吴局长表示,大家反映意见,对促进好的政策制定有推动作用。
5、关于地方政府阻扰拦截老兵上访和打压老兵的行为问题:吴局长表示坚决反对,对于这种行为,只要实名实事举报,落实一起,严厉查处一起。6、关于成立全国性参战老兵或复退军人组织的问题:吴局长说,从1998、1999年以来,“两会”代表多次就此提出提案,这类组织,属民政部审批,你们申请,民政部批不批,由他们按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注:民政部对中国退役军人协会的申请报告,已经做出了具体办理程序和指导回复)。
(三)总政治部李上校态度明确表示,参战老兵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是军人的荣誉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这个问题不仅参战老兵有意见,就是现役军人也不是解决得很好,如今招兵难就是一个现实证明,老兵们反映的具体问题我们都要反馈给领导。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姜主任态度,他对有些文件执行落实不到位做出解释,他说,文件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大,在登记上有遗漏,基层工作不细与疏忽造成的,对于正常范围的要求,凡不落实的要追责,各部委也要加大到地方督查的力度,对于大家反映的意见,无论合理或不合理的,我们都要向上级汇报。
(五)一个小插曲2月26日下午4时,五位援越抗美老兵冒着阴冷小雨,在受到严格安检与严控的氛围中,来到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怀念战友,他们怀着对牺牲战友无限的深情与思念,坚定、沉着、肃穆而庄严地站在纪念碑前,手持“中国军人多壮志,援越抗美谱青史,国家领导访越南,切莫忘记祭烈士”的条幅举行怀念战友的特别仪式。
二、全国统一了“两参”退役老兵的八项诉求。
1、重新全面认定参战人员的身份,印发参战部队序列及参战军人名录:以县(旗)为单位建立健全参战军人档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给所有参战军人颁发国家级“勋章”、“战争(战役)纪念章”、“参战荣誉证书”,对参战退役人员家庭挂上全国统一的《光荣之家》牌匾;改对部分参战人员计发的“参战生活补贴”为所有为共和国的参战人员都能享受的“参战荣誉金”。
2、建造中国军人公墓,迁回境外烈士(牺牲在韩国的烈士已荣耀回国了,牺牲在朝鲜、越南、老挝的烈士也应尽快安排回国),并对以往烈属给予统一补偿。
3、制定确保参战人员养老金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法规,体现参战退役人员养老金高于同地同职级的两个档次;推荐关注:微信查找“东西南北兵”。对退役在农村和城镇无业而未享有职工养老金的参战退役军人,统一优先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除按当兵一年抵一年上缴外,另按参战时间长短、立功受奖等级、因战致残等级给予优惠。
4、颁发参战人员特殊优待证(注明安置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优待优抚细则,特别是对于免费门诊、免费住院和享受民发(2011)192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5、对出国参战人员,按出国参战时间,一次性补发出国经济补贴。
6、营造“为国当兵光荣,为国参战更光荣、出国参战特别光荣”的社会氛围,建立“八一”、“国庆”、“老年节”、“春节”对所有参战退役军人全面慰问的长效机制,并列入重点慰问对象范围,积极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特别尊重。
7、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要给参战退役老兵这一群体分配适当代表名额,他们也有向祖国人民倾吐心声、参与议论国事的权力和机会。
8、大力宣传解放后历次作战功绩,弘扬抗美援朝、援越抗美、援老抗美及历次自卫反击战精神及英雄功臣事迹,对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近距离的鲜活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及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希望国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参战军人义务和权益相衡的《参战军人权益法》,保障所有为共和国而流血牺牲的参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在制定《军人权益法》、《军人地位法》时突出参战军人的特殊政治地位与特别优待内容和条款。以上诉求,已向*、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提交,强烈要求尽快启动褒奖参战军人政策的出台。战友们!
这次700余名参战退役老兵联合赴京上访请愿,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了意见,提出了要求,受到了国家层面与以往不同的特别接待,或得了一些信息,也算有所收益。特别是这些为国家舍生忘死的老战士们,能够如此大面积克服困难,冲破阻扰,聚集到北京发出声音表明态度,表现出不可忽视的精神与力量,也体现我们这些经受过战争考验的老战士自信与自尊、自强与自豪!我们寄希望于国家兑现征召我们上战场时的承诺,切不能自甘麻木。为了我们血汗付出的荣誉价值,在公正的政策出台以前,我们还要相互搀扶,相互鼓励,拼着老命,继续努力,用我们在战场上“人在阵地在”的决心与意志,去争取早就应该给予我们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