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对照检查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苏荣案件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1】
江西省纪委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紧跟中央纪委宣传部步伐,用好典型案例这本“活教材”,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警示教育合力
针对苏荣案件对江西政治生态带来的严重危害,江西省委要求把涉苏案相关人员违纪违法案例剖析作为重点,用于全省党员的警示教育。省纪委牵头,组织、宣传、政法、广电等部门参加,多次召开相关协调会。江西省委党校也把相关案例纳入在建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馆之中,作为党校主体班学员教学内容。
二、用好违纪干部忏悔录,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注意区分不同层次、对象,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编印了2部《严重违纪违法省管干部忏悔录汇编》,在江西省委全会上分发给省委委员传阅,并将《汇编》印发省直各单位以及市县四套班子,要求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重点学习讨论。二是针对基层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组织编印了《江西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汇编》。
三、提前谋划介入,提高案件剖析和警示片拍摄质量
我们改进方式,提前组织介入,尽可能详细收集案情资料、画面,保存下大量视频资料,准确反映审查对象的思想轨迹和心理状态。我们精选8个典型违纪案例深入剖析,编印了《学习〈准则〉〈条例〉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
四、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扩大社会震慑效应
一是做好重大违纪案件宣传报道。立案、结案后第一时间在本地主要媒体发布消息;二是运用传统媒体宣传。联合江西广播电视台,拍摄制作专题片《正风肃纪在江西》(共3集),充分反映我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的成效,在江西卫视黄金时段播出后社会反响强烈;三是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在省纪委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江西手机报适时公布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四风”案件。今年以来,公布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纪律审查信息55条,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6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12起。
2017年苏荣案件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2】
不良的家风,如同鲜花掩映的陷阱;错位的亲情,好像温柔软滑的绞绳。周永康、苏荣、令计划等“大老虎”落马的背后,都呈现家庭式甚至是家族式贪腐的特征。正是因为家教不严、家风不正,让他们把家庭当成了权钱交易所,把家人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结果,人前“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
笔者认为:家风,简单的讲,就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的传统风尚。家风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现代传承,我们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灿烂文化所孕育的许多优良的传统;家风是我们立身做人的行为准则;家风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是,正是因为家教不严、家风不正,让一些官员把家庭当成了权钱交易所,把家人当成了利益共同体。家族式腐败现象频出,涉腐官员的家属自然有不容推卸的责任。一些贪官在解释自己贪腐的行为动机时,把家属因素当成唯一触发点,甚至私下把问题全归罪于家人,这是一种混乱的逻辑。按照一些落马贪官的说法,似乎“出事”只因为被家人拉下水,如果家人行为端正、举止清廉,贪官本人就不会犯错。这种想法,让官员冒法律风险实施贪腐行为时,在情感上转嫁责任,在动机上甚至透露出一种“无可奈何”感。
绝大多数家族腐败案,没有官员本人的默许是行不通的。家属借官员权力谋取私利,不过是扮演了狐假虎威的角色。官员家属的腐败圈子,与官员本身的地位密切相连,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没有官员的权力在背后撑腰,家属也没有贪腐的能力。不少落马官员也深知管好家属是为官的一项义务,只不过经常避重就轻,把“没管好”的重点放到了“没好”而不是“没管”。
家属腐败、家族式腐败作为常见的腐败现象,我们有必要随时对它保持警惕。但落马贪官在供词、忏悔中,动辄“真情流露”地把问题赖给家属的套路,我们也不会被它迷惑。贪官本人才是腐败的主体,才是腐败行为的核心,这本是一项常识。说到底,家属行为不端、没有管好家属,就是官员对手中的公权力缺乏敬畏心的表现。
2017年苏荣案件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3】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形成纪律审查疾风厉势。萍乡市政协原副主席曹光亮,江钨控股集团原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崔源发,九江市委原常委黄斌,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华,九江县政协原副主席曹达银等一批厅、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始终坚定不移肃清苏荣等人腐败案件的毒害,下大力气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近5年,全省共立案查办厅级干部105件、县处级干部979件、乡科级干部5882件,同比分别增长320%、126.7%、56.1%。
惩治腐败,还体现在对“四风”问题的查处上。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629起,处理6423人,其中纪律处分2915人。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结合省情实际,我省还相继开展了“红包”“违插”及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等专项行动。仅在“红包”问题上,全省就立案421起、处理496人,其中2名厅级干部、35名县处级干部被免职,并受到纪律处分。
在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的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逐步转变过去由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观念,将纪律审查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犯罪”转向“盯违纪违规”。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警示诫勉,让有问题反映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讲清楚。据统计,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4328件(次),组织处理2220人。
为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中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省纪委在查办省质监局原局长王、南昌市西湖区委原书记周林等案件时,均将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年龄造假等行为,作为重要违纪事实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
为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省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省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能,印发《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中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加强了与公检法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信息资源共享、线索案件互通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并与审计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推进优质、高效地开展纪律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