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云南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养老保险
省外转出: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
省外转入: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省内转出
1.身份证;
2.职工调动证明;
3.劳动合同等用工或解除、终止证明;
4.省级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失业保险
省内外转出: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人申请转至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户口册和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6.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函;
7.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内外转入: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参保地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资料;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云南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省内转入
1.申报。符合失业保险金转入的失业人员,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2.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窗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领取标准;
3.转移。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信息按户籍转至其户口所在地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省外转入
1.申报。符合失业保险金转入的失业人员,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由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开具接收函,由失业人员交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财务确认。财务确认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由省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至昆明市失业保险基金到账;
3.通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通知失业人员前来办理;
4.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材料申领材料及财务确认信息进行审核,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领取标准;
5.转移。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材料按户籍转至其户口所在地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